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8]76号
2018年8月2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根据《江西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需求引领、供给升级,放宽准入、优化服务,严格监管、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着力扩大健康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为建设小康新抚州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服务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形成全省及至全国知名的高端医疗、中医药、健康旅游和健康养老等服务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强化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脱岗培训机制,力争做到“应训尽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大力发展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及诊所管理人员的专业协作团队,提供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全科诊疗、预约转诊、基本公共卫生、个性化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全市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与医院、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合作,打造医疗联合体。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二)发展专业化服务。开展医疗领域“创一流、树品牌、扩供给”专项行动,在眼科、口腔、妇产、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领域,打造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赞誉度高的品牌服务机构。引导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特色优势的大型专科医院,市本级力争举办1-2所三级社会办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提供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相对薄弱且需求潜力大的专科机构。在城市新区、大型住宅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写字楼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医疗商城,相对集中设置高端体检中心、口腔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等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净化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专业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上述专业机构实现资源共享。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向健康管理领域拓展,加快发展健康养生、深度体检、体质测定、营养咨询等新业态,逐步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化服务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发展中医药服务。扶持有实力的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馆)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连锁经营、规模发展的知名品牌机构。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体质辨识、中药调护等多元化服务,并推动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市财政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医药产业、事业的发展。在资金安排上,重点向突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中医药服务水平提升等方向投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社会力量挖掘、弘扬旴江医学文化和建昌帮传统中药炮制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中医药文化影响力,促进我市中医药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新型诊疗技术、规范化诊疗方案、数字化医疗技术等为特色的医疗服务。推动生物、信息等前沿技术向医学应用转化。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成熟可靠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发展精准医疗,推动肿瘤干细胞靶向治疗技术应用。推动发展基于健康大数据应用的智能诊断技术、智能治疗技术以及智能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推进智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就医咨询、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鼓励发展个性化健康干预技术以及移动医疗解决方案和家庭化、个体化医疗连续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多学科整合服务。树立需求驱动理念,推动健康消费升级,允许医疗健康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家庭医生和私人医生、私人营养师、私人美容师、私人健身教练等个性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端、多元化健康服务的消费新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负责)
(六)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充分利用抚州自然生态资源、临川文化、遍布各县(区)的温泉资源等优势,打造在全国有影响,集休闲观光、医疗保健、人文关怀于一体的慢性病健康养生养老旅游基地,形成健康旅游抚州品牌;鼓励医疗机构、中药材种植基地、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拓展医疗旅游业务;引导医药院校及医药品牌企业对接旅游景区,开发适宜医药产品,加速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产业化进程。促进健康与体育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运动医学,推广“运动处方”,鼓励开办体医结合、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发改委负责)
(七)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鼓励前沿医学技术、尖端医学服务等高端医疗资源向知名旅游目的地配置,培育高端医疗旅游聚集区,创建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进抚州温泉景区中医药养生养老小镇建设和抚州东临新区三级康复医院建设,建设1-2个面向国内外的高端健康养老聚集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康食品生产流通体系建设,引导健康食品生产企业向园区聚集,重点培育一批健康食品产业集群;鼓励建设外向型健康农产品加工区,建设一批知名健康食品企业生产基地;推动健康食品集散中心建设,完善健康食品冷链配送网络。支持打造涵盖健康传感器和数字化健康产品研发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存储和数字应用服务等智慧健康产业链。(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旅发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东临新区负责)
(八)发展智慧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健康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领域应用,发展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电子病历、诊疗业务协同等服务,鼓励发展网络医院。把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纳入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发展智慧医疗的经验,巧妙运用互联网思维,大力推进智慧百乡千村健康医养扶贫工程,在市、县、乡、村四级布局惠及全民的智慧医疗和远程医疗体系,探索构建各级医院之间的纵向联合健康信息平台,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通过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双向转诊、远程问诊,有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着力为群众打造覆盖全生命过程、高质量的智慧医疗卫生服务。在总结临川、广昌、崇仁、南丰4个试点县(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广。(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扩大市场开放。
1.降低准入门槛。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机构,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具体数量和地点等规划布局和户籍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机构,全市按照不低于总规划床位数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放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入条件。在医疗机构设立审批上,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允许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个人,可以举办中医诊所;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按照医师区域注册有关规定,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依法依规开办中医诊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优化审批服务。全面理顺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放管服”精神,依法行政,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确需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外,全部实行属地管理,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及社会办医审批事项清单,纳入“只跑一次”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提供窗口登记、网上登记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连锁经营的医疗机构由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医疗机构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负责)
3.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人才、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合作。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促进各类资源整合,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医联体牵头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范畴。经营不善的公立医院可采取改制、托管或公办民营等形成引入社会力量。(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负责)
(二)加强人力资源保障。
1.突出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定医疗和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和使用规划。加快培养医疗技术人员,医疗设备、医用新型材料、医药等高端研发、管理人才和医院管理职业经理人,养老护理、药剂、营养、育婴、康复治疗、健康管理等从业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人才留在抚州就业的,凭身份证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办理入户手续,最低年薪本科学历5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8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10万元。(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负责)
2.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将医疗和健康服务领域高端人才作为我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计划的重点,加快引进国内外医疗和健康领域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团队成员符合我市人才认定标准的,落实我市现行有关人才引进政策。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研发平台,根据国家验收或考核评估结果以及运行情况,予以后补助;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研发平台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参照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研发平台,根据运行情况予以后补助。(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3.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全面实行执业(助理)医师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对引进的市外医务人员,认可其在外市取得的诊疗服务的职称、执业资格。(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
1.丰富健康商业保险产品。建立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负责)
2.发挥健康保险服务功能。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新型健康服务提供形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体检、远程健康监测、健康促进等健康平台建设。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人社局负责)
(四)推进医疗医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
1.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支持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组建医学研究院、旴江医学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载体。认定一批市级医药创新平台,支持开展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技术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技术的研制应用。推动慢性病防治、辅助生殖和康复养生等新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推进科研成果和产品转化应用。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试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和培训中心。(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对抚州道地药材和大宗种植中药材特别是抗病毒类中药材开展物质基础及质量标准研究。支持中医药企业和市中医药学会参与制定相关中医技术标准和中药产品标准。(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五)加强财税支持。
1.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同经营性质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健康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开发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国际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按规定在进出口资质认定、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负责)
2.落实财政扶持政策。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征收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最低限征收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3.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将符合规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各级政府应扩大向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突发公共卫生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并按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给予补偿。(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
1.拓展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健康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开展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医疗和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鼓励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投资医疗和健康服务业。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业。推进商业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和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医疗和健康服务业提供资金支持。(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抚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负责)
2.推动质押融资。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的政策。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允许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房产、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抚州银监分局负责)
(七)加强用地保障。
1.扩大土地供应。扩大土地供应。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符合省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支持申报列入省重大项目并争取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地要在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解决,确有不足的市里视项目建设进度予以保障。(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负责)
2.拓宽供地方式。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有多个意向者的依法以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八)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1.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失信惩戒以及依法强制退出制度,建立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建立监管主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协同监管和执法,强化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市健康信息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严惩非法行医、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基金、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过度检查和医疗、乱收费、推诿患者、出租科室、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负责)
3.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信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抚州),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实施联合惩罚,提高失信成本。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建立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通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抚州)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或审计结果等信息。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修订配套政策,解决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履行工作职责,主动做好信息、政策、协调、管理的无缝对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各部门要舍弃各自小利、聚焦改革红利、谋求民生福利,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摸准制约社会办医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借鉴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配套政策、人才培养、用地、融资、监管等关键环节上破难题、出实招,探索社会办医的新方法、新模式,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市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要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要研究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制订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就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和跟踪分析,并视情予以通报。要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对促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发展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