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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严复纪念医院变更设置人的函

发布日期

2014-11-24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4]5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24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严复纪念医院变更设置人的函

闽卫医政函[2014]516号

2014年11月24日

福建严复纪念医院(筹建):

  你院提交的关于中外合资(作)福建严复纪念医院(筹建)变更设置人的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的有关规定和福州市卫生局的初审意见,经研究,同意将福建严复纪念医院(筹建)设置人由“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振兴医疗财团法人振兴医院”变更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中振投资有限公司”。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中外合资(作)医疗机构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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