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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8-19

发文字号

沪卫基层〔2021〕10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延伸至功能社区,促进家庭医生签约在职在校群体,夯实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同时配合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康服务点建设,深入开展对不同人群的多样化签约服务,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沪卫基层〔2021〕5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开展了全市“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试点遴选工作。经遴选,全市20家单位列为市级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4家单位列为试点关注单位(名单见附件2)。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请按照如下工作要求推进试点。

       一、细化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辖区内试点单位,根据遴选评审意见,对照试点工作要求,细化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重点探索打造服务模式与机制,研制相关服务内容、方式、流程、路径与支撑机制,并就购买服务、多点执业、按劳取酬等重要环节形成突破,形成各类型功能社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对各试点单位具体试点实施方案予以指导。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跟踪、指导与评估,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试点中好的经验,及时凝练总结。各试点单位应在年底前完成试点阶段性工作,形成试点情况报告(具体要求另行布置),为全市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模式提供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对试点开展进行相关培训,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实地调研与指导,推动试点向着既定目标稳步实施。

       三、落实试点支撑保障措施

       市级试点单位将由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给予1.5万市级试点经费。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对试点单位给予相应的区级资源、经费等保障支持。各试点单位应与属地街(镇)、居(村)委、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密切联系,借助属地机构力量,为社区卫生服务延伸争取必要的场地、经费等支持保障。

       各试点关注单位应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同步做好试点相关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对试点关注单位加强统筹指导,支持试点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市级试点单位名单

                        2.上海市“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关注单位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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