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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9-02-19

发文字号

沪药监[2019]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2-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报

沪药监[2019]53号

2019年2月19日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各区市场监管局:

  在我局近期开展的行政检查中,发现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及其部分门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责任意识淡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较大缺陷,在药品销售票据、计算机系统记录、药学人员履职、处方药销售等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被通报企业必须全面彻查,严肃整改
  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查漏补缺,全面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排查企业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检促改、以改促建,在全面落实整改的同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和门店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质量管理意识水平。我局将对该公司总部和门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如仍未整改到位,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引以为戒,加强管理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尤其针对药品销售发票开具、药学人员在岗管理、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药品零售质量管理的重点方面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加强对门店的业务指导和抽查督查,及时排除潜在风险,确保市民购药安全。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重点检查,确保安全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零售药店日常监管,提高检查的针对性,重点加强对来货渠道、处方药销售、计算机系统数据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的检查,依法公开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完善信用分级监管机制。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的监管中进一步加强与我局的协同联动,对于检查发现的倾向性、系统性问题,或者存在疑点的问题,及时与我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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