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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

2023-06-12

发文字号

银政办规发〔2023〕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6-26

颁发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银川市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更优创新发展环境,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以更大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聚焦“三新”产业等重点领域创新需求,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通过“前引导、后支持”等机制,支持企业开展“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支持骨干企业围绕关键共性技术跨年度开展持续攻关,按照不超过项目总研发投入的30%,以1—2年为周期进行连续滚动支持,最长不超过3个周期。支持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利用区外优势创新资源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对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完善科技招商机制,聚焦“三新”产业和“两都五基地”建设,吸引一批创新水平高、发展潜力强的企业落地,按其成果中试熟化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鼓励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创新需求,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支持大企业、中小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鼓励大型企业在承担的科技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参加,并配套相应研发经费。加大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规模,对中小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四、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重点企业在发达地区建设“飞地研发中心”,每年给予研发费用总投入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

五、支持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

建立侧重需求引领的应用场景示范推广机制,助推企业创新产品首试首用,为新业态新技术提供应用空间和发展环境。行业部门、国有企业和重点龙头企业围绕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养老、产业升级、数字经济等领域定期发布应用场景开放清单和应用场景能力清单,促进“两单”精准对接和深度融合。每年择优支持打造一批新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支持金额。

六、支持企业创新产品供需对接

发布银川市科技创新产品推广示范目录,针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鼓励采购人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前提下首购首用优势产品,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市场化风险。鼓励大企业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促进中小企业配套产品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中示范应用。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举办路演活动,向产品客户推介创新产品。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举办创新产品推介会、路演活动等。

七、支持企业常态化参与创新决策

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沟通交流,开展问计咨询。持续面向社会民生领域征集重大技术需求,针对社会民生科技短板,开展系统性、常态化技术攻关。每年设立100万元科学决策专项资金,对重大科技创新事项提供课题研究支持。对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的研究任务,可采取“先立项、后支持”方式,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八、拓展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产品,建立以创新要素为核心的科技企业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属增信支持。探索建立集投、担、贷等功能为一体的市场化投融资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咨询、金融资源对接、金融法律顾问等“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用好“银川新星”基金,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贷联动等方式,为初创型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九、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保障

搭建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研发外包、成果转化、科技招商、人才引进、金融支撑等服务。扩大科技创新券服务范围,将研发外包等科技服务纳入服务范围,鼓励企业将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等开发任务外包给外部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根据企业需求,分领域、分行业组建专家智库,建立“周末科学家”“科技副总”等柔性引才服务机制,畅通科技人才服务渠道。

十、加大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力度

实施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通过采取线上线下联通、区内区外联动、培训调研结合等形式,提升企业家创新创造意识。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培养创新人才团队,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全覆盖。鼓励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可按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本措施自2023年6月2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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