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7]21号
2007年9月15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统计调查工作,更好地完成新颁布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统计调查任务,根据《江苏省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苏卫疾控[2006]39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的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苏卫办[2007]41号)要求,现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执行新的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一)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调查表的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调查表包括10个调查表,表号为卫统36表-1至卫统38表-3,制表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主办单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有效期两年,采用网络直报方式填报,调查表表式及说明可以从卫生部网站(
www.moh.gov.cn)或我厅网站(
www.jswst.gov.cn)下载。
(二)调查表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限
卫统36表-1:尘肺病报告卡。其中尘肺病新病例、晋期诊断病例、疑难转诊病例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在作出诊断15天内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尘肺死亡病例和调入(出)本省的尘肺患者由用人单位填卡报告所在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
卫统36表-2:职业病报告卡(不含尘肺病、放射性疾病)。其中慢性职业病(包括慢性职业中毒)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患者确诊后15天内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职业病死亡病例由用人单位填卡,报告所在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属于紧急报告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中暑(高温)医学应急预案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同时把个案纳入常规的月统计、汇总范围。
卫统36表-3:农药中毒报告卡。由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由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分级审核和确认上报。
卫统36表-4:职业病放射性疾病报告卡。由取得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在患者确诊后15日内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卫统36表-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卡。由有监测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机构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卫统37表-1: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在确认发生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2周内,由发生事件单位属地的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卫统37表-2:放射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在放射事故发生后15日内,由放射卫生重大事件发生单位、医疗卫生救治机构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卫统38表-1: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由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填卡(一个用人单位一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卫统38表-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填卡(一个用人单位一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卫统38表-3:放射工作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报告卡。由放射工作单位填卡,报送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二、积极完善网络直报系统硬件建设
按卫生部统一要求,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统计信息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内卫生事业经费统筹安排,保证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统计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各责任报告单位要配备直报工作用计算机、网络设备和专报人员,保证统计直报工作顺利进行。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利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计算机完成统计直报工作。尚无条件上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本单位数据报送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报。
三、努力提高统计调查报告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掌握统计调查制度,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开展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统计调查工作培训。各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调查表,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和分析,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开展漏报调查和报告质量评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责任报告单位的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统计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统计报告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未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统计报告工作的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注销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