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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增加院前医疗急救培训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08

发文字号

嘉卫医政[2007]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0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增加院前医疗急救培训内容的通知

嘉卫医政[2007]27号

2007年8月8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在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增加院前医疗急救培训内容的通知》(沪卫科教[2007]16号)文精神,从2007年9月起,在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增加院前医疗急救培训内容,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师应参加院前医疗急救培训:
  (一)二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急诊科、内科、外科、麻醉科的执业医师;
  (二)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目前处在第二阶段培养期的上述范围内的执业医师。

  二、培训内容
  (一) 熟练掌握院前急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各类急、危、重病人的现场救治工作。
  (二)熟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工作制度,车辆急救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配置等情况。

  三、组织管理
  (一)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院前医疗急救的培训工作由市卫生局科技与教育处全面负责;上海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考试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医院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嘉定区二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住院医师的院前急救培训工作,由区医疗急救中心承担。有关医院应有计划、有组织地派遣住院医师参加院前急救培训工作,各单位每次派出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1名,于培训期前15天(本次为2007年8月15日)将名单报区医疗急救中心(见附件)。
  (三)区医疗急救中心负责各医院派送临床住院医师的接收、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
  (四)院前医疗急救培训合格证将作为该医师考核和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培训期限和待遇
  培训期限为每人3个月,其中岗前培训4~5天,随救护车实践12周。
  培训期间,临床住院医师的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按同类人员水平支付,由卫生局向区财政申请对派出人员单位进行适当补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院前医疗急救培训上报名单

  培训时间:2007.9.1-11.30

  医 院   姓名   性别   专业   学历
         


  主管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职务)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寄/传回:嘉定环城路2202号 电话:69987275 传真:6998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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