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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申报2016年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5

发文字号

苏中医医政[2016]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25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申报2016年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中医医政[2016]17号

2016年7月25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国发[2016]15号)以及《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6]32号)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中的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实施2016年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和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全省遴选不少于21个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数量分配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
  1. 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每个项目单位配置包括网络服务器、视频会议系统、投影仪、视音频采集编辑、计算机系统及适宜技术网站接口等设备,完善适宜技术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视频会议及网络培训等功能。
  2. 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推广:每个县级项目单位能开展4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并选择不少于10项技术向基层进行推广实施。
  3. 中医诊疗设备配备:按照提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原则,选择并购买中医诊疗设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相应的建设标准,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管理与效果评估。
  2. 省中医药局负责省内建设项目的数量分配和遴选、确定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3.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应是前期未接受过本项目财政补助,并具备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基础设施以及相应师资力量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优先考虑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市、区)的中医医院。
  (二)资金安排
  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予以资助。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6年底前完成项目工作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全部执行完毕。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配数量确定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排序后于2016年7月28日前书面报送至省中医药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局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项目建设要求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三)联系人:毕磊,联系电话:025-836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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