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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4-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24

颁发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73号提案的答复

2019年4月24日

尊敬的李云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立足山西道地药材,奋力挖掘“药食同源”健康产品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批办情况
  您在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示:请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办理。具体到我局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牵头,质量管理处配合,拟定答复意见。

  二、我省中医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中医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5家,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89个。产值前五名生产企业有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山西昇力元保健品有限公司、山西振东五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山西三晋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步源堂生物有限公司;年销售额前五名重点品种为远字牌龟龄集酒、昇力元牌蚂蚁粉胶囊、先生口服液、水塔牌保健醋和步源堂牌尚克片。我省中医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中小型为主,行业规模占全国比重低;企业研发投入少、能力弱;企业质量管理和检验检测能力较低;对我省特有的上党党参、壶关党参、浑源正北芪、潞州黄芪、上党连翘、恒山黄芪、安泽连翘等中药材资源利用率较低,缺乏深加工。

  三、提案答复初步意见
  中医药保健食品关系群众健康安全,涉及生产、医疗、销售、宣传、服务等多个领域,涉及市场监管、公安、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多个部门职责。根据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拟计划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助力我省中药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发展。
  (一)创新监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服务型”监管已经渐渐取代了传统的监管模式成为主流。我省中医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多数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作为监管部门要本着“扶持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对企业进行科学正确的引导。一是要上门走访,积极主动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在检验检测、品种研发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帮扶机会;二是要主动宣贯,利用与企业沟通的信息化平台等各种途径,对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向企业进行传达,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三是要有的放矢,要把监管的重点转向处于长期停产或者间歇式生产的中小型保健食品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把潜在的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积极做好特殊食品体系检查试点工作
  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我省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成为国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试点省,旨在为全国探索制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细则。一是组建特殊食品体系检查专家库,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调研,对企业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把脉会诊”;二是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今年完成检查数量不少于30%;三是承接并完成好总局试点课题项目,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共同起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细则》,为全国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三)开展“三个全覆盖”行动
  今年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13个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重点针对保健品市场暴露出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制假售假等一系列问题。具体到我局,拟在保健食品生产领域开展“三个全覆盖”行动。一是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加强源头预防,对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基层监管责任,推动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覆盖”。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努力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确保食品生产安全有保障。三是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覆盖”。《食品安全法》在特殊食品方面体现出了“特别的重视、特别的要求、特别的规章、特别的关注”,同时还明确了“按照药品的管理模式来加强对特殊食品的监管”的总原则。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原料提取、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以及标识标签全流程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不断筑牢保健食品生产安全“生命线”。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你对省政府市场监管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负责人:
  承办人:郭锐
  联系电话:0351-76802311883511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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