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黑龙江省爱卫会关于2014年省级卫生创建复审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2-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1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爱卫会关于2014年省级卫生创建复审结果的通报

2015年2月11日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爱卫会:

  2014年,根据《黑龙江省爱国卫生创建方案》的规定,省爱卫办组织专家对命名和重新确认满3年的省级卫生城市(区、县城、镇)进行了复审。复审检查重点是省级卫生城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和发展情况,特别是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等薄弱环节以及“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情况。结果表明,大多数城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省级卫生城镇的典型示范作用,但个别城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对巩固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整体卫生水平与省级卫生创建标准存在一定差距。

  经省爱卫办科学严谨、认真慎重、公平公正的复审检查,重新确认黑河市爱辉区为省级卫生标兵区;尚志市为省级卫生先进城市;依兰县为省级卫生先进县城;北安市、同江市为省级卫生城市;孙吴县、逊克县、桦川县、望奎县、塔河县、兰西县、庆安县、韩家园子林业局、图强林业局为省级卫生县城;五大连池市风景区为省级卫生区。

  各市(行署)、各系统爱卫办要加强对所辖省级卫生城镇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质量,推动卫生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各省级卫生城镇要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城市标准》、《黑龙江省卫生区标准》和《黑龙江省卫生县城(镇)标准》,全面查找差距,尽快改进不足,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