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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防控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3

颁发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防控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方式的通知

2009年10月13日

  三星级以上饭店: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部署,自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以来,全市住宿业积极落实市领导防控指示精神,按照市旅游局的防控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周密安排,强化责任,严格执行,确保全市旅游企业未发生甲型H1N1流感规模化扩散,为新中国60周年庆典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当前防控形势和工作部署,从10月15日起调整全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防控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方式。即三星级以上饭店无需每日报送和传送日报表。如出现甲型H1N1流感客人确诊病例,饭店应按照市旅游局的信息报送方法及时报告。

  进入秋冬季节是甲型H1N1流感的高发期,各饭店不能放松防控工作,要继续做到防控工作四不变:

  第一,坚持“四方”责任不变。各单位继续坚持“四方”责任,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加强防控疫情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巡视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对于因工作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群体性暴发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有责必究,失职必查。

  第二,坚持体温监测制度不变。各饭店必须指定部门或负责人,负责对红外测温仪的管理工作,每日必须保证开启测温仪,指定专人进行引导和监测,做到进入饭店大堂的客人人人测温,不许疏漏。

  第三,坚持防控甲流工作流程不变。严格入住登记制度,切实掌握相关客人信息动态。对于来自于疫情严重国家的客人作为重点对象,及时向领队、翻译了解客人健康情况并进行详细登记。如体温等于或高于37.5°C要立即引导客人与其他住客分开,做好隔离并请客人带好口罩,立即报告120或12320,转送医院进行治疗或留观,并按要求做好饭店人员防护、隔离和客房消毒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旅游局。

  第四,坚持防控物品的储备工作不变。各单位要做好防范甲型H1N1流感大面积流行的准备,在防控人员、物资储备、工作安排等方面都要做充分准备。

  市旅游局工作日电话:85157172/73/74/75/76/77
  传真:65158254
  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85157015、65158249
  传真:6515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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