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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药监系统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6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药监系统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10月26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卫生部等13部(委)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卫办发[2009]85号),省局制定了《全省药监系统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药监系统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关于全国打击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各级药监部门职责,制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严格药品广告和开办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审批,确保审批不出问题。
  (二)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信息情况。
  (三)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宣传药品信息,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遏制住其违法势头。
  (四)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合力。

  二、整治任务及重点
  根据专项整治行为确定的工作目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严格药品广告和开办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审批。要严格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标准》审批广告,审批广告合格率要达到100%;要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前置审批工作,严格按标准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程序发放证照,确保开办主体资格合格。
  (二)加大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虚假信息行为。各级药监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大对互联网发布药品虚假信息行为的监测,要指定专门人员,对监测到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厉查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互联网、媒体违法违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利用新闻形式等药品咨询服务节(栏)目或专题板块发布或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对违法药品广告,及时向工商部门移送,并向社会公告;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药品违法广告,要依法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并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深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起遏制违法发布广告的长效机制。要认真做好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对广告发布企业不良记录进行汇总、分析,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科学组织信用等级的的认定和发布,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起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长效机制。
  (五)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假劣药品鉴定工作,积极探索各部门配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机制,提高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工作的力度和效率。重点打击利用邮政及快递渠道销售假药的制假、贩假团伙,彻底摧毁制售假药犯罪分子利用邮政信箱和快递服务建立的假药流通渠道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六)积极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和教育公众自觉抵制通过寄递等非正规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10月)。各地区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
  (二)打击、整治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5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进行清理,联合相关部门对典型的、突出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6月)。对全省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通过寄递等非正规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的打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药监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每季度上报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和发现重点案件随时上报。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等各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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