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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全省首批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8-09

发文字号

苏卫基妇[2004]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8-0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全省首批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4]26号

2004年8月9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单位: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加强我省产前诊断(筛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全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工作。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各市申报、省审核验收,确认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等14家医疗保健机构为我省首批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

  希上述医疗保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作出贡献。

  附件:江苏省首批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1、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江苏省人民医院河西分院)
  2、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3、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4、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
  5、南京市鼓楼医院
  6、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7、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8、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9、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10、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1、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12、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1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14、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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