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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血管内降温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9-05-19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1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5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新增血管内降温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109号

2009年5月19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环湖医院新增血管内降温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471号)收悉。经研究,对新增的血管内降温治疗项目收费标准核定为150元/小时(含一次性启动套件和一次性温控管),试行期一年,自2009年5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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