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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江高科技园区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5-17

发文字号

浦环保市容[2018]3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7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张江高科技园区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批复

浦环保市容[2018]357号

2018年5月17日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沪张江园区管[2017]136号)已收悉,经研究,作出如下回复意见:

  你单位辖区内的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项目应列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氨氮、COD、和颗粒物,建议值分别为氨氮年排放量0.000235吨、COD年排放量0.002297吨、颗粒物年排放量0.0538吨。

  对于本次项目氨氮年排放量0.000235吨、COD年排放量0.002297吨、颗粒物年排放量0.0538吨的申请,同意借用区总量,借用时间为2年(2018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止)。

  根据你单位的书面承诺,该量在2年内,通过你单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减量化工作等方式归还,完成借用平衡。请在六个月内将产业结构调整和减量化工作减排总量计划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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