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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2015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2015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5年10月12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精神卫生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促进市民精神和心理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2015]813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本市2015年度“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宣传活动主题
  心理健康,社会和谐--精神卫生的尊严。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市级活动: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将于10月10日起在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地举办以促进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理解、减少偏见和歧视为目的的主题活动,包括医院开放日、“我眼中的精神疾病”有奖征文、康复讲座及反歧视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等一系列活动。
  (二)区县活动:由市疾病预防精神卫生分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各区县组织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精神障碍的预防和康复等主题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公众对心理问题、精神疾病的理解,掌握有关防治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专业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作用,广泛宣传本市精神卫生服务的政策和措施,促进社会公众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本市组织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合作,通过对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员和服务能力等工作的调研,梳理并推动解决制约辖区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持续做好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教育。要针对各类重点对象,深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区等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精神卫生素养。
  (四)各区县及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效果,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总结表格报送我委(联系人:马宁,联系电话:23117819,邮箱:maning@sm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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