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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3

发文字号

晋卫办监督发[20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3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晋卫办监督发[2015]6号

2015年3月13日

委机关各处(室、局),委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阳光行使权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委制定了《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办事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办事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卫生计生委机关面向社会公众办理的所有事项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第三条 政务办事公开的内容:办理事项的办事内容、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等。

  第四条 政务办事公开的程序:由委机关处室拟定公开内容,经处室领导审核后,请分管委领导根据职责权限审定签发,由办公室汇总呈报委主任审定签发。

  第五条 政务办事公开信息通过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政务大厅、触摸屏、印刷纸质手册、悬挂台签牌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根据媒介管理职责,由相关处室制作发布。

  第六条 对政务办事公开信息提供不全、不及时、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情形,经办事人员投诉或被检查未履行上述职责,由委纪检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委机关各处(室、局)适用本制度,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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