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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9-12-31

发文字号

卫人发[2009]12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授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等434个单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俊廷等989名同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勇于创新,再创佳绩。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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