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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的通知 ( 2023-01-03)

发布日期

2023-01-03

发文字号

沪卫中管〔2023〕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1-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做好现阶段本市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网底作用,关口前移,提高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的可及性,降低重症率,根据《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6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能力。积极发挥二级、三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作用,加强中医药救治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一线人员熟悉掌握国家和本市最新版中医药救治方案和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特别是中药汤剂的临床使用,有效指导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正确使用中药汤剂。

二、积极应用成熟有效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依托社区中医医师及通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全科医师在发热门诊和病房广泛开展中药汤剂干预,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加强住院患者中医巡诊和会诊工作,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中药汤剂的使用中要强调辨证论治,根据国家和本市前期发布的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方范例(见附件)合理选方,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专家自拟中药协定方,并纳入医生工作站,便于快速有效满足市民的就医配药需求。

加强家庭医生团队与签约服务对象联系,指导市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和有基础疾病等特殊人群科学做好居家防护和自我中医药干预工作,做好中药汤剂服用跟踪随访,了解患者健康状况变化,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统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对接,指导中医药干预方药和相关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用,助力构建防疫屏障。同时,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有资质的中药制药企业根据相关中药协定处方提前配备一定数量的代煎汤剂,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第一时间开展中药汤剂干预,发挥中医药早期干预的优势,努力降低转重率和重症率。

四、在总结大上海保卫战中医药防治经验基础上,市级中医医院相关成熟的方药已获批中药院内制剂(包含成人和儿童制剂)。根据市药监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四大区域中医医联体纽带作用,及时与相关市级中医医院协调调拨中药院内制剂,丰富市民用药选择。

五、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将中医药救治工作纳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点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举措,充分发挥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总结经验、亮点,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贡献。

六、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区级医疗机构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专家访谈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中药汤剂在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的作用和疗效,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接受度。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为发挥中药作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方范例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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