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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广州市即尚化妆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21年第8号)

发布日期

2021-01-28

发文字号

2021年第8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即尚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一、人员管理方面

  (一)未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

  (二)质量负责人未有效履行职责。

  (三)未能提供检验人员相关资格和培训证明。

  (四)未能提供员工健康档案。

  二、质量管理方面

  (一)未按照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二)实验室部分仪器校准已过有效期。

  (三)使用中的磷酸盐缓冲液未标注配制日期。

  三、厂房与设施方面

  (一)擅自变更生产车间部分功能间用途。

  (二)更衣室洗手、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三)不能提供清洁区空气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控制清洁区与其他生产区的压差。

  四、设备管理方面

  (一)未能提供设备设计、选型及采购、安装、确认文件。

  (二)未能提供清场记录、设备清洗消毒记录。

  (三)不同用途的生产用水管道无标识。

  (四)未能提供水质检验报告。

  五、物料与产品方面

  (一)未能提供部分原料索证索票资料。

  (二)原料库、成品库未按要求设置分区。

  (三)原料发放记录内容不全。

  (四)部分产品未按规定留样。

  六、生产管理方面

  (一)未能提供部分产品的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

  (二)乳化间、静置间存放的半成品未加盖,部分半成品无标识。

  七、产品销售管理方面

  (一)未能提供部分产品销售记录。

  (二)未能提供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

  广州市即尚化妆品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予以确认。该企业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暂停所有化妆品的生产,待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如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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