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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中考期间考生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29

发文字号

吉卫发[2007]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29

颁发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中考期间考生饮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卫发〔2007〕88号)


各市、州卫生局:
  2007年高、中考在即,为确保广大考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就高、中考期间饮食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建立考试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卫生监督员和接待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让相关人员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掌握考试期间卫生监督工作和确保饮食安全工作的要点。
  二、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1、辖区内设为考点的学校食堂或为考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考点内为考生提供饮用水的卫生设施和水质情况;
  3、外地考生住宿相对集中的宾馆、招待所;
  4、考场周边的流动摊贩和食品经营及餐饮单位。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状况,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能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是否有防投毒设施等;
  2、做好考生饮水卫生监督检查,必要时要对提供给考生的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水质不合格的单位坚决即刻督促改进,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提请有关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同时要要求有接待任务的单位做好紧急停水的预案准备工作;
  3、要对乡镇考生住宿相对集中的宾馆、招待所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考生饮食安全和洁净休息环境;
  4、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考场周围无证经营食品、饮水商贩;对考场周边的餐饮业要进行突击治理整顿;
  5、在监督工作中或考试期间发现食品、饮水、学校卫生安全问题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其它要求
  1、卫生监督人员事前要到有接待任务的单位进行检查,提出监督意见,留好执法文书;必要时,考试期间要到现场监督;
  2、提供餐饮的单位要按规定严格执行24小时留样制度;
  3、相关餐饮单位、宾馆、招待所要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考试期间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4、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高中考期间考生饮食卫生安全监督检查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要求上报并做好应急工作。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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