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动物卫生监督和H7N9防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明农[2015]11号
2015年1月21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动物卫生监督和H7N9防控工作,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和监管措施,根据全国、全省动物H7N9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农业厅的工作部署,我局于1月15日至19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和H7N9防控工作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此次共督查了三元、宁化、永安、大田、泰宁、建宁等6个县(市、区),其它县(区)为接受省厅检查或开展自查。通过实地检查被查县(市、区)的城区活禽经营市场、养禽场、牲畜屠宰场各1个和1个乡镇墟场,查阅相关县(市、区)自查报告,全面了解我市各地对全国和全省动物H7N9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活禽经营市场和乡镇墟场清扫、消毒、休市等制度落实、监测、检疫监管、养禽场防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等情况。
(一)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各地均认真组织收看全国、全省动物H7N9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视频会后,我市市局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及时部署当前H7N9防控工作,各职能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控和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动物H7N9防控工作。市农业局及时转发了《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动物H7N9流感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宁县政府于1月8日召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席会议,对防控H7N9流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三元区政府召开了动物H7N9流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
(二)采样监测,全面排查。12月22日,市局下发《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H7N9流感监测采样的通知》(明农办[2014]103号)要求各地做好采样工作。各地立即行动起来,对活禽交易市场、规模养禽场等重点场所禽类和环境采集样品进行排查监测。全市共检测家禽血清样品690份,家禽棉拭子451份,环境样品94份,经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三)消毒灭源,净化环境。为有效消杀家禽及其环境的病原微生物,市局共下拨各地5吨消毒药用于禽类交易市场(摊点)、禽类屠宰场(点)、规模养禽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各县加强对活禽交易市场、乡镇墟场、规模养禽场等重点禽类场所的消毒灭源指导工作。做到及时发放消毒药品,如永安发放2000公斤、三元区发放1550公斤、大田发放1080公斤、宁化发放1100公斤等。
(四)应急响应,积极应对。2014年12月29日,沙县发生一起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后,市县两级农业部门积极应对,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制定的《动物H7N9流感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启动应急响应工作。12月30日,市、县、乡三级技术人员对患者所在县级活禽交易市场、居住过的社区及相邻禽类交易市场(摊点)、禽类屠宰场(点)、规模养禽场等家禽及其环境样品进行采样监测。采集样品365份(其中家禽棉拭子样品150份、血清学样品150份、环境样品65份),经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检测,结果均为阴性。30日晚,沙县人民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将城西蔬菜批发市场1473羽家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场全面清洗和消毒,并实行休市3天。
市县两级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畜牧办公室做到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现的疑似疫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将影响控制到最小。
(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1、加强屠宰检疫。各地严格做好生猪入场登记,严格查证验物,凡是无检疫证明或无免疫标识的生猪一律不得入场;切实做好临栏健康检查,把好宰前检疫关;加强同步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屠宰检疫率、检疫出证率、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加强“瘦肉精”监管。各地根据
《三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的通知》要求,切实强化监管,建立日常和专项监测相结合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今年全市养殖屠宰环节共检测盐酸克伦特罗28206份、莱克多巴胺25002份、沙丁胺醇21607份,均未检出。做到对年出栏千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县级以上城区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做到扩大监测肉牛、肉羊的 “瘦肉精” 监测,尤其做好宰前肉牛、肉羊抽检。
3、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各地根据《三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强化监管,推行标记管理、安装摄像监控管理、使用无害化处理机(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建设小型焚烧炉等方式,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制度建设、档案记录、补助认定等管理,规范做好生猪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和认定工作。2014年全市共受理约138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补助的病死猪81618头。
4、加强养禽场及活禽经营市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加强规模养禽场(户)防疫监管,督促规模养禽场(户)做好免疫、消毒、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各地根据《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11号)职责分工,做好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证验物;指导市场主办者加强活禽交易市场防疫管理。强化准调管理,严禁从疫区调入活禽及其产品。宁化、泰宁、建宁三个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坚持24小时上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证验物,严防省外疫情传入。
(六)舆论引导,正面宣传。一是向养禽业主及活禽市场经营者发放《告广大家禽养殖经营屠宰业主一封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责任意识,督促做好档案、卫生、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的各项管理工作。二是做好养禽业主及活禽市场从业人员的疫情防范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使其做好自身防护,切实做到不收购、不贩运、不销售、不贮藏未经检疫和病死禽类及其禽类产品。三是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出现禽只异常死亡或有高致病性流感可疑临床症状时,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能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报告。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活禽交易市场场地设置不合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大部分县(市、区)的活禽经营区与市场其他经营区没有隔离,未设立独立出入口,水禽经营区与其他禽经营区未隔离经营,活禽经营区与消费者之间未实施物理隔离,绝大部分市场活禽和屠宰后的白条禽混合经营。
(二)未实施禽类定点屠宰。我市各县(市、区)均未设立禽类定点屠宰场(点),造成禽类屠宰检疫困难或不规范。多数活禽交易市场未执行凭检疫合格证明准入市场的制度,造成禽类及其产品检疫申报率、检疫率不高。
(三)活禽经营点过于分散,难于监管。由于活禽消费习惯及活禽零散经营无人监管,造成活禽分散经营不断扩大,分布广泛,点多面广,活禽流动频繁,特别是乡镇墟场的活禽销售活动性更强,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三、今后工作重点
(一)强化源头把控。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源头管控。农业部门要抓好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督促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3个一)措施。休市时要不留活禽,做到彻底清空、彻底清洗、彻底消毒,防止禽类交叉感染。对人感染H7N9患者所在村居及乡镇(街道)活禽经营市场(活禽交易摊位)的禽类,农业部门要督促指导做好全面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强化监测流调。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动物H7N9疫情排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强化联防联控。农业部门要与食品药品监管、卫计、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农业部门要负责活禽经营市场动物H7N9疫情监测,对省外调入的活禽和禽类产品依法依规检查,在H7N9高发季节,暂停从省外人感染H7N9疫情发生地调运活禽,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加强与产业协会和省内家禽饲养相关企业的沟通,做好养禽企业沟通和矛盾化解工作。
(四)积极宣传引导。农业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加强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在宣传报道中统一使用“人感染H7N9”、“H7N9病毒”等简称,不炒作疫情,消除群众不必要的误解和担忧。要大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强化市场管理人员、商贩等重点人群对活禽及活体鸟类经营潜在风险的认识,普及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引导公众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教育公众发现死鸡死鸭及鸟类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