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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等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11-30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等次的批复

苏卫办医[2009]97号

2009年11月30日

连云港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连云港市首批5所二级医院等次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的请示》(连卫医[2009]51号)收悉,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对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评审的有关资料,我厅同意你局意见,现确认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灌云县人民医院、赣榆县人民医院、东海县人民医院等4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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