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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泉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示《泉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

2016年12月22日

  根据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结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泉人社[2015]144号)要求,现将经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所属定点医院谈判的单病种(包括病种疾病名称、手术项目名称、适用人群、治疗方案、支付标准等)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6年12月22日-12月2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2253031;传真:22273135)或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电话: 22116910;传真:22166910)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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