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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执行全国暨本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5

发文字号

陕卫疾发[2010]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5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执行全国暨本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陕卫疾发[2010]66号

2010年2月5日

各设区市地病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以下简称《规划》)、《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陕政发[2006]25号)要求,按照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217号)精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决定对各地完成《规划》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并制定了《陕西省执行全国暨本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考核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考评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核评估工作由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由“陕西省‘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评估组”(陕卫地发[2008]211号)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及杨凌区要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划》终期考评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情况,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工作,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期保质完成考评工作。县级于2010年10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并向市级上报自查报告;市级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县级的考评抽查,并向省卫生厅报送考评报告和相关资料,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考评结果。

  三、省级考评组将于2011年2月开始对各市进行《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在考评工作结束后,适时向有关部门及各设区市及杨凌区通报终期考评结果,并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做好接受国家考评组考评的准备。

  陕西省执行全国暨本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考核评估方案

  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以下简称《规划》)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陕政发[2006]25号)有关要求,国家和省级决定对各市落实《规划》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考核评估《规划》和《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指导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评内容
  (一)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碘缺乏病。省级和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
  2.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实施改水、改水工程运行、水氟含量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等情况;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后期管理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等情况。
  3.地方性砷中毒。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情,病区村实施改水、改水工程运行、水砷含量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等情况;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后期管理和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等情况。
  4.大骨节病。大骨节病重病区村的病情及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情况。
  5.克山病。克山病重病区村的病情及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情况。
  (二)组织管理情况。
  1. 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目标、履行部门职责情况;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2. 防治管理。各市是否制订并落实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有工作计划、总结,有督导、检查方案和报告。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三)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规划》要求,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督导等;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监测信息和相关技术支持;组织实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降氟、降砷改炉改灶工作;开展对改水降氟、降砷工程的水氟、水砷监测等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安排饮水工程;统筹安排不适宜居住的重点地方病病区居民搬迁;加强对碘盐生产管理、销售网络建设和合格碘盐供应(注: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包括碘盐生产管理、质量保障等自2008年7月以后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财政部门安排落实防治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情况。
  水利部门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农业部门将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改炉改灶纳入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等情况。
  林业部门在大骨节病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情况。
  教育、广电等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情况。
  工商、质检、盐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碘盐生产、流通、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三、考评程序
  本次考核评估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级、省级、国家级考评组逐级对下级报送的考评结果进行抽查。
  (一)县级自查。
  根据《规划》目标,按照本市《规划》终期考核评估方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表1-1至表1-8;碘缺乏病按照《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陕卫地发[2009]46号)执行。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将自查结果和报告报送市级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二)市级考评。
  市级人民政府或地方病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地方病各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进行考评,完成市级考评报告,并将全市汇总后的自查报告及市级考评报告报送省卫生厅。
  (三)省级考评。
  省级考评组在每个设区市按地方病病种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进行考评,将全省地方病考评结果及报告报送卫生部。
  (四)国家级考评。
  国家考评组对各省进行考评,在每个省抽取2个市,在每个市抽取1个县(市、区)进行考评。

  四、考评方法
  (一)听取汇报。重点听取各项《规划》目标落实情况。
  (二)查阅文件、资料。查阅各相关部门制订的有关文件、工作规划、实施计划、工作总结、防治监测报告等资料原件,核实自查报表,并填写表1至表6。
  (三)现场考评。
  1.碘缺乏病。按照《陕西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省级于2010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市级的考评抽查工作。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在被抽取的病区县(市、区)随机抽查3个改水工程(改水工程数若不足3个则全部调查),重点查看改水工程运行状况和水氟、水砷检测结果等情况,并对改水工程所在村的5年级学生30人(所在村的学生数若不足30人则全部调查)和10户家庭主妇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填写表4-1。
  3.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在被抽取的病区县(市、区)随机抽查改炉改灶病区村2个,每个村抽查10户家庭,查看改炉改灶及炉灶正确使用等情况,并对该村5年级学生30人(不足30人,则全部调查)和10户家庭主妇进行健康教育问卷调查。填报表4-2。
  4.大骨节病。在被抽取的病区县抽取病情最重的2个病区村,对全村7-12岁在校学生进行临床检查及查阅当年右手X线摄片结果。填写表4-3。

  五、考评结果判定
  (一)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各设区市达到以下相应条件者,可判定该种地方病为“完成规划目标”,否则为“未完成规划目标”。
  1.碘缺乏病。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设区市有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70%的病区村完成改水,其中有90%的中、重病区村完成改水;病区的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3.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改炉改灶率达到75%,居民炉灶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4.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所有病区村完成改水;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5.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所有病区完成改炉改灶,居民炉灶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6.大骨节病。95%的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大骨节病X线检出率降到20%以下。
  7、克山病。已达到国家基本控制区标准的病区县(市、区),防治成果继续得到巩固,无急型、亚急型病例报告。
  (二)防治实施情况。
  考评组在组织管理、履行职责、现场考评3个方面,依据表2、3、5的评分标准评分,结合《规划》落实情况,将综合评分填入表6。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70~90分者为良,70分以下者为一般。

  六、考评时间
  县级于2010年10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并向市级报送自查报告;市级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县级考评的抽查并向省级报送考评报告;省级于2011年2月开始对市级进行考评。
  省级考评组完成考核评估工作后,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人员汇总、分析考评资料,统一撰写《规划》终期考核评估报告。

  七、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评估组,负责本次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省级考评的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与(二)各设区市和杨凌区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照本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市级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表:(略)

  1-1.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进展调查表

  1-2.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进展调查表

  1-3.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进展调查表

  1-4.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进展调查表

  1-5.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大骨节病防治进展调查表

  1-6.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克山病防治进展调查表

  1-7.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地方病患者治疗情况调查表

  1-8.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防治经费投入情况调查表

  2.组织管理考核评估表

  3.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考评表

  4-1.现场考评结果-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

  4-2.现场考评结果-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

  4-3.现场考评结果-7~12岁儿童大骨节病现场调查结果

  5.现场考评情况评分表

  6.防治实施情况综合评分权重表

  7.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健康教育调查问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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