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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6

发文字号

嘉府发[2012]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

嘉府发[2012]42号

2012年9月26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2年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

       
单位
       
计划生育率(%)
       
人口计生干部基本配置人数
  
(人)
       
常住人口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
       
户籍人口
       
流动人口
       
街镇人口计生办人数
       
村居委人口计生干部人数
       
嘉定镇街道
       
99
       
85
       
5
       
17
       
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增长率高于当年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率
       
南翔镇
       
99
       
85
       
6
       
17
       
安亭镇
       
99
       
85
       
7
       
63
       
嘉定新城
  
(马陆镇)
       
99
       
85
       
6
       
27
       
徐行镇
       
99
       
85
       
5
       
12
       
华亭镇
       
99
       
85
       
4
       
13
       
外冈镇
       
99
       
85
       
5
       
21
       
江桥镇
       
99
       
85
       
7
       
49
       
嘉定工业区
       
99
       
85
       
6
       
33
       
真新街道
       
99
       
85
       
5
       
17
       
新成路街道
       
99
       
85
       
4
       
12
       
菊园新区
       
99
       
85
       
5
       
12


  备注:
  人口计生办专职干部基本人数配备:镇、街道配备专职计生干部基本人数为4人。常住人口超过5万的镇、街道,每增加5万常住人口,再增加配备1名专职计生干部(人口增量不满5万的按5万人计,有兼职计生以外条线工作的干部不计入人员数量。常住人口数量按2011年度人口计生统计报表数量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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