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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招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17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5]0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17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本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招标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5]016号

2015年8月17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38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工作。现就建设项目招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目标与主要内容
  本项目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充分发挥综合医院临床医疗的优势和中医理论指导作用,将中医药的技术和方法融入现代医学诊疗体系,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提升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本项目由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单独申报或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联合申报,建设周期为2年,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一)重点项目
  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发挥中医和西医各自优势,力争在中西医结合疾病诊疗的重点环节形成突破;形成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中西医同行公认的、体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探索形成具有中西医结合特点的相关疾病的疗效评价标准。项目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资助总额不超过400万,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二)一般项目
  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积极探索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疾病诊疗中作用的进一步发挥,研究制订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符合招标方向,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考核指标可量,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本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重视中西医结合工作,并具备实施项目建设的必备条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条件保障。
  (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55周岁以下,且为项目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同期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和本市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项目组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高级职称执业医师,西医人员与中西人员结构合理。
  (三)其他要求
  联合申报项目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协商一致,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职责分工、经费使用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三、项目申报受理与论证
  (一)本项目申报受理和项目管理委托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和《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填写《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可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三)纸质项目《申报书》应一式5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送至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北京西路1623号402室)。电子版《申报书》同时发送至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电子邮箱(shcim81@163.com)。

  四、其他
  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办医主体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积极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熊一
  联系电话:62581714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623号402室(邮编:200040)
  申报邮箱:shcim8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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