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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1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政函[201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1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晋卫办医政函[2011]12号

2011年6月1日

各市卫生局、残联,厅直厅管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42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精心安排部署本地“爱眼日”活动。

  各地要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问题逐级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残联康复部。

  联 系 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舒 言 0351-3580403
  省残联康复部 沙佳宽 0351-2029719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

  2011年6月6日是第十六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关爱低视力患者 提高康复质量”。为普及低视力防治康复知识,提高低视力患者生活质量和康复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眼健康,现就开展2011年全国“爱眼日”活动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爱眼日”宣传活动对提高低视力患者生活质量和康复水平、预防眼病、保护人民群众眼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围绕活动主题制订“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精心部署安排今年的“爱眼日”活动。

  二、“爱眼日”活动期间,要组织动员医疗机构、防盲治盲工作者和眼科医务人员深入到城市社区、农村和乡镇,开展义诊和健康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眼保健服务,普及低视力防治知识,帮助低视力患者掌握正确的治疗和康复方法,培养群众良好的用眼习惯,降低眼病发病率和致盲率。

  三、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等形式,宣传国家的防盲治盲政策,介绍防盲治盲项目,传播眼保健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盲治盲意识。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将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确保各项宣传措施取得实效。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有关问题和情况分别报卫生部医政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张 睿 010-68792785
  中国残联康复部 孟 晓 010-66580397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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