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5

发文字号

津卫社[2013]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25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卫社[2013]93号

2013年2月25日

各区县卫生局:

  针对近日辽宁省东港市医疗保险门诊部治疗静脉曲张引发丙肝感染事件,卫生部已组织工作组进行现场督查,并已初步查明,这起事件是由于非法承包科室、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违反医疗常规导致的一起重大违法违规医源性群体感染事件。我局高度重视,为从此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防类似事件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院感管理工作的领导
  2013年2月6日,《健康报》刊登“针头惹祸为何重演”,对辽宁东港医源性集体感染丙肝事件进行报道。各区县卫生局要认真阅研此报道,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各级各类社会办医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把医院感染管理作为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有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明确管理责任,完善院感管理专兼职人员配置
  各区县卫生局要完善本区县医院感染质控专家组建设,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作用;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各级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和临床科室、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兼职感染管理人员配备(乡镇卫生院要指派专人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的教育,组织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院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三、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保管,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侵入性诊疗器械的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管力度
  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辖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建立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疏于管理,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要严肃查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3年3月30日,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规章制度落实、医疗服务行为等的全面检查,重点是消毒隔离、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无菌技术操作、医疗废物处置等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薄弱环节。

  请各区县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以纸质文本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局社区处。我局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联系电话:23337796;电子邮箱:tjwsjsqc@163.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