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3月8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健康医学院、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关于本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83号)及《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卫计中管[2017]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中医药医改工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及新一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将组织开展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目标
围绕重大、疑难及基层常见、多发疾病,结合中医临床疗效确切且特色优势明显病种,建设本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联盟。以专科(专病)协作为纽带,通过制定、实施和优化中医临床诊疗工作方案,推进中医药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提升专科(专病)疾病救治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各级医疗机构专科(专病)整体服务水平,形成与区域医联体补位发展模式,为居民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项目类型和组织方式
本项目由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三级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单独申报或三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联合申报,建设周期为3年,包括中医专科联盟和中医专病联盟两个类别。
申报单位联合区域内或区域外若干二级中医医院、二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防治院所、专业康复机构等,以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信息共享、医师培养、服务衔接等方面的业务合作为纽带进行合作,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相同专业在不同片区内可根据中医资源配置实际情况同步开展若干联盟建设。鼓励各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开展面向崇明、金山等远郊地区的定向合作,进一步提升各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项目纳入新一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统一支持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中医专科联盟项目每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0万,中医专病联盟每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两类项目资助总数量不超过30项。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符合招标方向,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考核指标可量化,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联合申报项目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协商一致,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职责分工、经费使用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为三级甲等中医或综合医院,牵头单位承担科室原则上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或学科(申报中医专病联盟单位承担科室也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或中医临床优势专科(专病)、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建设单位部门);申报项目的合作单位中至少包含有1家二级医院及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市中医药特色示范及崇明、金山等远郊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项目牵头单位及各参与单位应对协作内容协商一致,具备实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基础,并在实施过程中给予相关政策措施支撑保障。
(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中应包括牵头单位医务、科研、基层指导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团队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等。
四、申报流程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办医主体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所属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及参与。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方案》(见附件1)具体要求,填写《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电子版可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三)申报书一式5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连同电子版于2018年4月10日前由申报医院统一报送至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项目。项目过程管理委托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苏锦英
联系电话:23117923
联系人: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吴定中
联系电话:64875390
报送地址:宛平南路725号龙华医院1号楼922室
电子邮箱:
shzyysb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