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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医人才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1

发文字号

黔府办函[2016]2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01

颁发部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医人才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231号

2016年11月1日

贵州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属有关医院,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黔医人才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医人才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贵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补齐高层次人才稀缺短板,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同实施黔医人才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6年至2018年,每年从贵州省三级医院中遴选约70名医学重点学科和医院管理优秀人才,赴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和国内其他知名医疗机构,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培训和挂职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优秀医学重点学科人才和医院管理骨干人才;建立贵州省三级医院与国内知名医院之间长效对口帮扶和协作机制,带动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二、学员申报遴选
  (一)遴选对象。贵州省三级医院在职在岗人员,分医学重点学科和医院管理两类。每年培训规模约70人,其中,重点学科类占80%,医院管理类占20%。
  (二)遴选条件。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良好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1.医学重点学科类。(1)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10年以上。(2)具备正高职称的,年龄需在5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具备副高职称的,年龄需在50周岁左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优先)。(3)医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科骨干,在中西部地区或省内本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好的临床、科研、教学、组织管理能力。(4)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重大医疗事故、无工作差错、无不良医疗行为。
  2.医院管理类。(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担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分管院长3年以上,或担任医院医务管理、科教管理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3)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遴选程序。(1)贵州省内三级医院根据本院重点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及管理人员培训需求,按照遴选条件,推荐遴选人员;(2)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4)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审定。

  三、培训计划实施
  (一)培训时间。原则上医学重点学科人才培训时间为一年,医院管理人才培训时间为半年。
  (二)培训地点。根据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人才、医院管理人才培训需求,以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5家医疗机构为主体,国内其他一流医院为补充。学员根据专业需求在相应的医院接受培训。
  (三)培训内容。医学重点学科类学员,以强化重点学科专业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专科诊疗能力,填补省内诊疗技术空白,增强专科诊疗、科研、教学能力和学术地位为目标,全面加强学科前沿理论、学科进展、先进诊疗手段和关键技术的学习实践。医院管理类学员,以促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为导向,以全面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重点加强对新医改形势下医院绩效管理、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现代医院质量管理与评价、专科建设、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及法律实务等先进经验的学习实践。
  (四)培训形式。分集中培训、跟班培训和挂职培训。(1)集中培训。每期培训班(医学重点学科类、医院管理类)集中培训1周,以公共科目为主,由各培训医院自行组织。(2)跟班培训。医学重点学科类业务培训实行导师制,根据学员专业发展方向和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指定一名学科骨干医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作为导师带教,学员作为导师助理,参与科室管理、临床医务等工作,协助导师开展临床科研、教学工作,全程接受导师指导。(3)挂职培训。医院管理类通过挂职方式进行培训,根据学员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指定1名分管院长(业务副院长)作为学员导师,学员挂职任助理,协助导师执行医院工作计划、落实管理制度、完成医疗指标和处理应急事件,全程接受导师指导。
  (五)培训管理。(1)成立班支两委。培训班从每期学员中指定班长1名,负责培训班管理。在培训医院指定组长1名,负责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培训班建立临时党支部,选举临时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学员开展支部生活。(2)严格培训纪律。学员派出期间一律脱产,严格按照培训医院及带教导师的安排进行学习。原则上,学习期内不允许请假。如确有重要事项需请假的,由学员提出书面申请,3天以内报请培训医院批准。3-7天报请培训医院、派出单位同意,经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批准。7-15天报请培训单位、派出单位同意、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批准。培训期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不论病事假,学习期限均不顺延,逾期不归者,终止培训,不予结业。(3)实行考核。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定期不定期对学员出勤情况、学习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由带教导师对学员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出具书面鉴定。

  四、结业评定
  (一)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医院对学员培训期间考勤情况、培训情况、遵章守纪情况出具结业评定意见,经培训医院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准予结业。结业评定意见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结业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医院、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发放黔医人才计划培训结业证书,并出具结业评定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予发放结业证书,不予延期结业。
  (二)结果运用。结业考核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单位、科室负责人候选人,优先担任专业学科有关职务。考核不合格者,由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予以通报,本人该年度考核记为“不合格”,3年内不参加评优,不予推荐晋升职称。

  五、工作要求
  (一)导师职责。学员导师应由培训医院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并对学员实行“一对一”指导。
  1.作风严谨。导师应认真负责、严谨务实,为学员提供充足的学习机会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2.导向清晰。导师应以培养医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医院管理后备人才为导向,提高重点学科人才在学科发展、专科诊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医院管理人才在医疗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薪酬制度激励和医院文化创建等方面的能力。
  3.因需施教。导师应根据学员所在医疗机构学科发展需要和学员的基础水平,与学员共同商议、制定培训目标和具体学习方案,于学员入院后1周内交医院相关部门,纳入医院年度人才培训计划进行管理。
  4.严格要求。导师应认真执行培训计划,经常了解学员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并帮助解决或向主管部门反映。
  5.全面考核。阶段性学习结束后,导师应对学员计划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医德医风、学习成果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及时填写相关考核表格。培训结束后,导师应对学员作出客观、全面的培训、学习鉴定,并帮助学员完善各项考核内容。
  (二)学员要求。学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1.服从管理。服从医院相关部门和导师的安排,虚心接受指导,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参加各项医疗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各项培训工作。
  2.依法执业。学员培训期间不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凡医嘱、处方、医学证明等,由导师签字方能生效;培训期间学员医师执业资格参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十六条予以界定。
  3.遵章守纪。学员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培训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爱护医疗器械、科技资料、医疗病案等公共财产,在相关规定和导师许可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不得损坏、挪用或私用,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个人赔偿,情节严重者,终止培训并承担相关责任。
  4.严守医德。学员培训期间要自觉做到廉洁行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财物、宴请,不得接受医药代表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取消学员资格,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联合成立黔医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职责分工。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负责协调、督促培训医院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任务。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选派培训学员,适时走访培训医院,收集和掌握相关信息。培训医院负责培训安排及实施,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管理。
  (三)完善经费保障。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承担培训组织费用。跟班培训、挂职培训期间,培训医院不收取学员培训费及带教费用,有条件的培训医院应协助学员解决食宿。派出医院承担本单位学员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并保证学员在脱产培训期间收入待遇不变。
  (四)加大政策支持。贵州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黔医人才计划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保障和宣传引导。对黔医人才计划结业考核合格者,在选拔任用和职务职称晋升上给予倾斜。
  (五)严格项目评估。黔医人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项目评估指标,加强过程管理,严格定期考核,对培训内容、培训情况、培训效果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附件1:黔医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为建立顺畅高效的协调领导机制,确保黔医人才计划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忠(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秦怀金(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司长)

  副组长:张光奇(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金生国(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副司长)

  成员:陈莉(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
  陈昕煜(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教育处处长)
  刘志远(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周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解德沛(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张光奇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黔医人才计划第一期培训医院名单

  1.北京医院
  2.北京协和医院
  3.中日友好医院
  4.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6.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7.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8.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9.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10.北京积水潭医院
  11.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12.北京天坛医院
  13.北京友谊医院
  14.北京儿童医院

  附件3:贵州省三级医院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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