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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绍兴第二医院等医院床位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5-09-02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5]2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0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核定绍兴第二医院等医院床位数的批复

浙卫发[2005]225号

2005年9月2日

绍兴、金华、温州、台州、丽水、杭州市卫生局:

  你们分别要求增加核定床位数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定绍兴第二医院床位数为800张;核定绍兴第四医院床位数为320张;核定义乌市稠州民营股份医院床位数为300张;核定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床位数为280张;核定温岭市第三人民医院床位数为280张;核定遂昌县人民医院床位数为280张;核定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床位数为300张;核定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床位数为280张。

  以上所需床位数在各市床位配置指标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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