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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将盐酸头孢他美酯增补列入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将盐酸头孢他美酯增补列入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2012年12月21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盐酸头孢他美酯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增补品种,而且是唯一增补口服头孢品种,经我厅组织专家征询意见后,决定将盐酸头孢他美酯增补列入《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其分级管理级别为限制使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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