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7]29号
2007年9月11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徐汇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徐汇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夯实基础,加强监管,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把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强各种涉及人体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强化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社会质量意识,通过今年8月底至年底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类产品;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力争实现“8个100%”,为构建2010年上海世博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打好基础。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大型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街道(镇)、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100%定期体检;
--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获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三、工作步骤
1.建立领导机构,制订行动方案。(八月下旬至九月上旬)
成立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全区工作方案,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析区域情况,综合各部门的信息,提出整治方案,协调整治行动,组织督促检查。
各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按照自身职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计划,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2.围绕重点,集中整顿。(九月上旬至十二月中旬)
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食品、药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为整治的重点产品,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为整治的重点单位,以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区域为整治的重点区域,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把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3.检查验收,巩固提高。(十二月中旬至十二月下旬)
要从“查、治、管、扶、建”等方面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寻找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对策,健全质量长效管理机制,并将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用集中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进行检查验收,巩固工作成效。
四、主要任务
(一)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华泾镇等
1.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和专项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
3.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其使用定量包装,并限定其销售区域,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解决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区经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大队,各街道、华泾镇等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
2.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
3.建立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各项制度。
4.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卫生许可证和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四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5.加强保健食品上市产品及广告的监管,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全区大型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镇)、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基本解决销售无证企业生产食品的问题。
(三)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卫生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华泾镇等
1.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单位经营性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3.严厉查处各类餐饮经营单位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规范马路食品小摊点和餐饮大排挡经营,加强质量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将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十万分之八以内;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力争100%定期体检;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等
1.注重源头,抓好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在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和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生产记录与实际操作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对违规企业,报请市局严肃处理。
2.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规范的监管,重点是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对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运行的重点检查。
3.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严格准入机制,加强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4.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痊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五)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经委、区公安分局等
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流通环节。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本区所有集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华泾镇等
1.开展安全类产品专项整治。以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建筑钢材、汽车配件、低压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产品为重点,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加快电子监管网建设,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
2.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3.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以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行业、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为重点,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和比例,达到整治一类产品提高一个行业的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涉及10类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整治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社区、街道(镇),落实到机关和企业,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局面。各单位、各部门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
(四)完善机制,巩固成果。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工作。加快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工作步伐,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自律体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调动人民群众主动揭发、检举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六)上报信息,督促检查。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工作实效。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分析,组织开展阶段性督查活动,年底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实施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