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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3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13-04-07

发文字号

陕卫办监发[2013]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7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2013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陕卫办监发[2013]103号

2013年4月7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198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2013年全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上报我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省卫生监督所对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为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等义务,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时间安排
  2013年4月15日前,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
  2013年4月16日-10月底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2013年11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2012年《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卫监发[2012]56号)要求加大对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体检机构、鉴定办事机构及其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日常监督检查;省卫生监督所对全省所有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至少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全省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抽查不得低于15%。
  (三)各设区市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的培训力度。
  (四)各设区市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向我厅报告。

  四、结果上报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采取网络直报和书面汇总总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结束后应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https//fbya2cdb4042eb4b4362b0b2ad7d34df6b4b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11月5日前各设区市完成各项数据填报及汇总工作,并将本市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省卫生监督所(同时发送电子版);省卫生监督所于11月10日前完成全省汇总,并将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监督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省卫生监督局联系人:陈 伟
  电话:029-87345431 传真:029-87314824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娜
  电话:029-81298823 传真:029-81298807
  电子邮箱:zywsjds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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