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92号提案的答复
沪安监函[2016]20号
2016年5月10日
景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现状与对策研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本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对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市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具有促进作用。收到提案后,结合部门职责,我局就您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答复
1.关于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提高以用人单位为中心的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2013-2015年,本市开展了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申报核查的排摸工作,基本掌握了全市范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数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数量,初步建立了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一企一档”,为进一步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2016年为了加强本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我局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同时,本市安全监管部门还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资质类、监管类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建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和诚信档案,实现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例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4类企业的相关信息(行政审批信息、事故信息、企业诚信等级、企业诚信报告等)及工商贸易、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执法信息,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完善企业诚信信息发布机制,累计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了9200条行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数据,并与市法人库实现了企业类相关数据交互。
2.关于强化安委办的领导职能,加强劳动、卫生部门以及社会保险体系的协作。
为了加强对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2010年12月本市专门建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15个部门(单位)组成。部门联席会议通过定期会商、联合督查检查、印发通报简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合力,并形成了《上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上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上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职业病防治信息沟通机制》等相关工作制度。2012-2014年,分别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轮流承办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办公室成员参加,研究协调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职业卫生信息共享、职业卫生工具包等有关事项。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市安委会办公室平台作用和安全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的综合监管职能,2015年市安委会办公室还会同市卫生计生委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3.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就业补偿机制,建立企业强制保险体系。
根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现了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各类职业人群的全覆盖。本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本市无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都包括职业病患者在内。凡是参加本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均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4.关于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增强监管能力。
为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充分发挥各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的咨询参谋和智力支持作用,提高本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我局于2013年再次梳理和组建了本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并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沪安监规科[2013]94号)。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结合专家工作经历、技术履历、专业水平等条件,本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由核心专家库和工作专家库两部分构成。核心专家库按照专业领域,分为职业安全与健康、危险化学品等6个专业组,且要求核心专家库的专家应是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业内领先人才,优先吸纳具有两院院士、市决策咨询专家、市政府参事等称号的专家。目前职业安全与健康核心专家库吸纳了来自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计14名专家。工作专家库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设职业安全与健康等3个专业库。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专家库,根据专家擅长领域又下设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等4个业务类别共计130余名专家。根据工作需要,核心专家库与工作专家库可适时调整和充实。
本市安全监管部门承接职业病预防监管职责以来,持续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例如,2015年7月我局对区县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进行了职业卫生专题培训,内容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
5.关于加强职业病预防监察计划,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
按照“摸清底数、普及教育、夯实基础、加强监管”的工作思路,依据行业职业病危害程度,从2013年开始,本市安全监管部门用三年时间完成了“严重”“较重”“一般”三类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并实施了抽查复核,基本摸清了家底。在此基础上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级别和程度,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包括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并加强执法计划的进度跟踪和统计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措施,明确重点执法内容和需要加强执法的对象。
安全监管部门承接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后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政府采购等纳入财政预算。2010年以来,市区两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资金的投入力度,目前我局以及部分区县安全监管局配置了有毒气体检测仪、粉尘检测仪、声级计、WBGT热指数仪等现场执法快速检测分析装备以及个体防护用品。
6.关于构建科学的职业病数据收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畅通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系统。
安全监管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均已建设针对相应职责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如安全监管部门职业病防治网络中有“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信息”“用人单位执法检查信息”,卫生计生部门职业病防治网络中有“职业健康检查信息”“职业病发病信息”等,双方均为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互通有无,力争信息共享,且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均已覆盖各区县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7.关于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
2013-2015年,本市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按照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以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要求,相继完成新证申请或资质延续工作。截至2016年4月,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3家,其中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0家。为提高机构服务质量,提倡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局定期开展评价报告的盲审制度,随机抽取每个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聘请外省市及本市专家,对报告质量开展盲审,并赴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盲审后的结果按照排名先后予以网上公示,此举有效促进了评价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理念的进一步提升。同时,结合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建立工作,按照机构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不同类别和等级,梳理明确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以增强有关机构安全生产诚信意识,促进有关机构规范技术服务行为。
8.关于简化完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2014年8月,上海被国务院安委会确定全国8个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省市之一。我局积极推进职业卫生行政审批改革创新。一是在优化项目审批方面,简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在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实施了并联审批、流程再造,实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一门式受理、并联审查、一次性评审、一次性批复”。二是在加强社会专业服务方面。根据国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本市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统筹发展、结构优化的总体目标,积极鼓励安评机构、卫评机构“二合一”,并推进第三方机构申请“双资质”,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本市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与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二合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二合一”。
再次感谢您对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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