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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甲型H1N1流感疫苗流通监管工作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13

发文字号

食药监市函[201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3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上报甲型H1N1流感疫苗流通监管工作情况的通知

食药监市函[2010]1号

2010年1月13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根据我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监管工作补充通知的通知》(皖食药监市转[2009]48号)精神和国家局《关于上报甲型H1N1流感疫苗流通监管工作情况的函》(食药监安便函[2010]1号)要求,请及时总结前阶段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流通监管工作情况,并于2010年1月20前将工作情况上报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情况报告中应包括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派出检查人员(次)数量,检查疾控机构数量,检查疫苗使用单位数量,有关单位疫苗调拨渠道和在途运输的管理情况,疫苗储存条件、温度控制和验收情况,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苗流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联系人:徐静;联系电话:0551-3677661
  电子邮箱:xujing@a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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