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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4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7〕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天津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发展我市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加速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加强和改进监管,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信息消费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核心技术研发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向消费领域广泛渗透,创造更多适应消费升级的有效供给,带动多层次、个性化的信息消费发展。

  坚持需求拉动。以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推动信息产品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有效匹配、消费升级与有效投资良性互动,用安全、便捷、丰富的信息消费助力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

  坚持协同联动。以企业为主体,促进信息消费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强网络、平台、支付、物流等支撑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信息消费生态体系。统筹促发展与保安全,持续优化信用安全、市场环境和权益保护,营造“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环境,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多方协同的良好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本市信息消费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一体化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服务”与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带动相关产业产出达到7500亿元。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我市进入全国现代通信“第一方阵”,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以智能、高端、前沿为代表的新型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扩展,信息终端广泛普及,创新和培育一批基于网络平台的消费新型模式和新型业态;线上线下协同互动的信息消费新生态发展壮大,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基本形成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公平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

  (四)重点领域。

  生活类信息消费。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所需的各类便民惠民服务新业态,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等。

  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推广高效、均等的在线公共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居家护理的智慧健康服务、面向便捷就医的在线医疗服务、面向学习培训的在线教育服务、面向利企便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等。

  行业类信息消费。培育支撑行业信息化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面向信息技术应用的综合系统集成服务等。

  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产品。

  二、增强信息消费有效供给

  (五)发展新型信息产品。积极推动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开发,推广通用产品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推动智能手机、智能家电等信息产品升级换代,鼓励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模式。推动前沿信息产品研发和智能产品多元化发展,启动实施人工智能、科技服务业等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积极应对消费升级需求,丰富产品品种,做强产品品牌,提升产品品质,支持相关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信息产品应用。支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信息产品智能化升级,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经济社会各领域开展新型应用示范。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开展智能辅助驾驶总体技术、关键技术及产品自主研发,推进多学科多领域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开展智能交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车联网、北斗导航等的应用,提升指挥调度和全方位综合交通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农业物联网建设,推广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推动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拓展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新模式,促进平台资源开放共享,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推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业务协同、合作发展、共创共赢的信息服务新模式。提升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促进示范基地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平台化、生态化发展。发展信息技术综合集成服务,鼓励利用开源代码开发个性化软件,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加快发展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以及智能应用。推动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开展咨询、研发、培训等技术支持和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网信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文化娱乐数字创新发展工程。加强对优秀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及利用,推动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拓展网络出版内容,扶持数字文化产业。推进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影视视觉工业的互联网协同创作平台,推动在影视、动画、游戏等行业的实际应用。支持网络文学、音乐、影视等数字文化原创能力建设,丰富高清、互动等视频节目,有效增强数字文化产品供给,重点扶持一批文艺网站和数字创新企业。加快发展移动多媒体业务应用,不断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内容,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服务。支持用市场化方式发展知识分享平台,打造集智创新、灵活就业的服务新业态。(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出版局、市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壮大便捷健康医疗服务。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加强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智慧门诊、家庭医生签约APP等项目,推动网上预约、多种支付模式、检验检查结果推送、在线健康咨询等在线就医服务。推动京津冀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业务应用协同水平。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的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家庭诊疗、健康监护、分析诊断等智能设备研发生产和应用。加强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在线健康辅导、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和养老护理、紧急救助信息化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在线教育服务。整合国内外和本市优质教育资源,以多种方式建设和充实各级各类资源库。发挥教育“三通两平台”等示范建设项目的引导作用,提升优质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开发网络课程,推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的网络化。建设完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开放教育平台,探索在线辅导、远程教育、移动学习等相结合的新型教育模式,促进“互联网+教育”的社会化服务转型。(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展电子商务服务领域。实施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工程,以“网农对接”活动等促进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电商、物流、商贸、邮政、快递等社会资源合作构建农村电商网络平台,推动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支持大型企业建设开放式集采、集销和服务电商平台,引入和培育一批第三方工业电商服务平台,推动制造、营销、物流和服务高效协同化运行。积极推进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开展基于社交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和新技术驱动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研究,积极培育和创新新型电子商务业态,抢占新型电子商务制高点。(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

  (十二)加快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加快实施“宽带天津”发展战略,推动实施基础设施优化升级,不断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推动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光纤宽带城乡深度覆盖,促进网间互联互通,积极争取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验网络在本市先试先用。推动三网融合进程,加快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推动数据中心向虚拟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部署,推动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统筹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厂区人机互联、设备互联、智能协作。推进云计算发展,培育发展云平台服务商和云应用服务,引导企业积极拓展云应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信息消费降本增效。推进信息消费全过程成本下降,重点在通信、物流、信贷、支付、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全面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深入挖掘网络降费潜力,不断优化资费方案,持续加大宽带免费升级提速工作频次,提升宽带互联网接入速率。推进现代物流体系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物流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物流业跨界融合,进一步降低物流信息消费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进一步推广和普及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便捷支付方式,发展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方式,持续提升支付服务水平,开展支付业务创新,降低信息消费金融服务成本。(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本市人口信息资源库、法人单位库、空间地理信息库、宏观经济库、文化资源信息库等基础性数据资源库建设,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各类资源信息整合共享。搭建政务云计算中心,推动各级电子政务横向互联、纵向互通,形成业务协同、高效便民、贯通全市的政务网络和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多元化和深入化发展。(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拓展面向社区生活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汇聚社区人、事、物和服务等各类信息资源,完善社区综合数据库和社区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各类线下服务向线上迁移,在文化教育、健康医疗、社区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培育和发展“线上到线下”(O2O)、线上服务和实体店服务相结合(O2S)等新型模式。积极引入第三方商务服务,发展社区经济、共享经济、虚拟经济,推动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文化生活和民生改善等领域的线上线下融合,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行便捷出行交通旅游服务。以“互联网+”思维,有效推进域内、域外信息资源聚合,加强和规范交通旅游基础性数据、基础设施、运行动态等信息归集和开发利用,创建一批“一站式”、“一票制”、“一卡通”等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手机应用程序(APP)、信息屏等各类智能终端部署应用,畅通消费者获取交通旅游信息的渠道。鼓励支持相关企业深度参与开展网络预约、网络定制、网络支付、智能导航(游)等精细、精准服务。针对交通旅游共性和个性、多元化和差异化的不同需求,优化匹配交通旅游最佳方案,及时推送优选、准确、动态信息,为消费者交通旅游出行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高农村地区信息接入能力。提升农村地区光纤网络通信水平,组织实施“百兆乡村”示范工程,建设“百兆乡村”示范网络,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在全部实现行政村通光纤的基础上,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高带宽应用,其中示范区域90%以上宽带用户接入能力达到100兆比特每秒(Mbps)以上,提供不低于50Mbps的宽带接入业务。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村级益农信息社,不断提升和完善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水平,到2020年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力争达到80%。鼓励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利用技术、人才、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参与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运营,探索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合作共建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升级。支持企业开发推广面向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的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信息终端设备,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类智能可穿戴设备以及面向农村农业的移动应用软件和移动智能终端。依托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农业新媒体信息服务,建设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和学习交流平台。加大信息终端普及推广工作力度,鼓励以政府发放、企业部署、社会购置等形式,推动新闻、金融、气象、服务等信息终端向社区、村镇、楼宇、学校以及大型人员聚集场所布放,扩大终端覆盖范围,解决信息投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组织开展信息技能和应用培训,积极争取国家信息技能培训项目落地。鼓励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将信息技术和应用技能纳入在校、在职、继续教育等教育体系,积极开展信息知识、信息技能、信息应用等相关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专题活动、媒体宣传、应用推广等形式面向信息知识较为薄弱的农民群体、老年群体、外来务工群体等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组织开展信息类知识竞赛,鼓励行业和各区开展信息相关职业技能大赛,推动实施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工程。(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农委、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增强信息消费体验。鼓励各区、各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信息消费体验周、优秀案例征集展示等活动,积极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推动线上线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店建设,支持企业积极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信息技术拓展基于网络、手机及各种智能终端的商品营销、游戏、交通、旅游等信息服务,提升集信息发布、综合查询、便民支付等服务为一体的信息消费体验,丰富消费内容,增强消费者真实感受,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二十一)加强和改进监管。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分类指导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信息消费领域“证照分离”试点,进一步简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行清单管理,放宽信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行业服务和管理方式,在信息消费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环境。推动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电信领域开放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良性发展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水平。结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息消费全流程信用管理。规范平台企业市场行为,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要求,推动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造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和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加大对盗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专项行动,加强网络电商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提升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市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高信息消费安全性。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攻关,推动建设网络安全标准验证平台,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工作,健全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积极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市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财税支持。进一步推进我市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各区、各部门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鼓励信息消费领域创新创业。全面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促进社会资本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信息通信业投融资。(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落实国家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将智能产品、互联网业务、数字内容等纳入信息消费统计范围,完善统计方法,健全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工作体系。强化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进一步推动信息消费发展评价,指导和促进我市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对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升级、支持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信息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与各区的工作联系,落实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动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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