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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暨大潇霖”品牌等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88号)

发布日期

2021-11-22

发文字号

2021年第88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辽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暨大潇霖”品牌系列化妆品以及标示名称为“科巢草本护肤霜”的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品育丽致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科巢草本护肤霜”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暨大潇霖”品牌系列化妆品标签上标示的生产企业广州暨创医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连铭宇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科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否认生产过该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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