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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等3项国家标准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暨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10

发文字号

深卫计办[2016]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10

颁发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等3项国家标准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暨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深卫计办[2016]25号

2016年12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及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的指导意见》(深府[2015]1号)和《关于印发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深府函[2015]1号)等文件,我市大力推施《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和《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等3项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满一周年。

  为深入推进以上3项国家标准落地,扩大我市在国内外的影响力,重点推介企业及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国家标准的经验,决定召开《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等3项国家标准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暨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12月21日上午9:00-下午6:00(9:00正式开会,会期一天)。
  市外代表报到时间:12月20日下午2:30-8:00。
  市内代表报到时间:12月21日上午8:00-8:50,9:00正式开会。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大厦3楼深圳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中医药企业标准联盟、深圳市中医药学会。
  支持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中药公司。

  四、议程安排
  (一)新闻发布会。
  1.发布我市推施《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等3项国家标准情况;
  2.企业代表实施国家标准的情况答记者问;
  3.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授予相关企业中药产品二维码标识申请及备案证书。
  (二)培训班。
  1.《中医药国家标准制定实战录--中医药编码系统国家技术标准的解读》《中药及中药方剂的编码及功效速查手册》等书首发式;
  (1)中国质检出版社领导致辞;
  (2)市卫生计生委领导致辞。
  2.专家授课(各30分钟)。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解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国家标准委领导解读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
  (3)广东省中医药局领导解读我省中医药发展政策、法规;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办公室领导解读我国中医药标准如何走出去;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解读《关于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
  (6)ISO/TC249秘书处专家讲解中医药ISO标准展望;
  (7)澳门科技大学领导讲解ISO中药标准的研究现状;
  (8)世中联标准化部领导讲解世中联中医药标准制定、实施情况;
  (9)中医药企业标准联盟专家讲解ISO、GB中药分类编码技术及其规则的研究;
  (10)中医药企业标准联盟专家讲解中药认证和标识及全过程追溯体系要求在江中饮片厂的应用案例;
  (11)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专家讲解ISO 15189在医学实验室中的应用及发展趋势。

  五、参加人员
  (一)市卫生计生委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
  (三)市医管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医管中心直属医疗单位分管领导及信息科、质控科、中医科、药剂科(中药房)负责人;
  (四)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五)委直属相关单位、各区(新区)区属医院代表,信息科、中医科、药剂科(中药房)负责人;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
  (七)深圳市中医药企业标准联盟成员单位代表。

  六、其他事项
  (一)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标准化办公室负责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东省中医药局等领导和有关嘉宾出席会议并讲课,并通知市卫生计生委各处室负责人及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参会;
  (二)市医管中心负责通知本中心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知本单位及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邀请国标委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课,并通知本系统相关处室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五)深圳市中医药企业标准联盟负责通知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六)国药控股深圳药材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安徽广印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区中医院等单位接受新闻采访准备,采访稿于12月15日前发送至深圳市中医药企业标准联盟邮箱szsatcme@126.com
  各有关单位联系对口新闻单位做好新闻采访工作;
  (七)请各单位于务必于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电子版反馈至邮箱szsatcme@126.com,区属单位由各区局统一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标准化办公室吴培凯,0755-88125845,szwupeikai@126.com;深圳市中医药企业标准联盟陈曦,0755-22916467,szsatcm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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