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6]25号
2016年9月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1号文件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38号),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创新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青岛建设,结合我市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及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开放合作,产业集聚、绿色发展,提升质量、保障供给的原则,通过优化应用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开放合作,激发产业创新活力,降低全环节成本,推动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实现产业发展向蓝色高端转型。到2020年,全市医药产业产值达到700亿元,年均增长约25%,成为国内重要的医药产业研发、孵化和生产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创新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政产学研用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建设新药研制基础支撑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重点研发抗病毒、抗肿瘤、降血糖,治疗心脑血管、神经系统等疾病的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和中药;加快研发先进的医用生物材料、组织工程支架、药物载体材料,加大甲壳素、药用辅料海藻酸钠的产业化及在药物制剂中的应用。瞄准基因工程和新型疫苗技术等创新前沿和关键技术,加快蛋白类新药、基因工程药、干细胞及免疫细胞技术与产品、重组疫苗、生物检测和临床诊断试剂等新型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推进抗肝炎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疫苗、禽流感疫苗的产业化。发展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组织工程和再生医学治疗产品。重点开发高性能血液透析机、数字式一体化手术室、医学影像设备等,建设精准医学外科医疗产业基地和精准医学创新中心。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拥有特色技术、高端人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到2020年,重点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力争高于8%,取得5至8个新药证书、10至15个临床研究批件,成为国内重要的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二)加快质量标准升级。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国家新版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大力支持企业申请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GMP认证,完善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健全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生产环境标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推动质量标准升级。实施基本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基本药物质量。加快完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第三方质量可靠性评价平台,促进企业加大投入,提升产品可靠性。到2020年,产业质量标准水平明显提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三)实施绿色改造升级。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进传统生产工艺,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建设绿色工厂和循环经济园区,推动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加强副产物循环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推广节能节水节地技术装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到2020年,产业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四)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推进企业跨行业、跨领域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形成上下游一体化企业集团。支持黄海、华仁、正大海尔、国风、海汇药业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围绕腹膜透析、心脑血管、骨质疏松、传统中药等优势领域,创新产品种类,推行智能制造,做大总量规模。支持杰华生物、东丽医疗、海信医疗、奥克生物、华大基因、博奥生物、百洋制药等初创企业,在蛋白新药、透析仪器、显示检测、干细胞临床、基因应用、缓控释制剂技术研究等方面,加快市场化进程,尽快释放产能,形成新优势。到2020年,力争培育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企业1家、过50亿元的企业2至3家、过10亿元的企业10至15家。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五)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医药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发展,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环境友好、特色突出、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集聚区。加快崂山海洋生物特色产业园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营,建设国内一流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支持青岛蓝谷管理局、即墨市依托海洋国家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打造蓝谷海洋科技园和金口生物医药产业功能区。加快建设青岛高新区蓝色“药谷”,依托蓝色生物医药科技园,以海洋创新药物及海洋制品、干细胞及抗体药物、医疗器械及健康医疗服务、现代化中医药四大领域为重点,建设国家海洋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化基地。支持黄岛区加快中德生态园、蓝色海洋生物科技园建设,促进海洋医用材料、创新药物、海洋食品、海洋化妆品等领域研发和产业化,打造海洋生物医药、生物制品研发基地。支持市北区规划建设“云健康产业带”,践行“互联网+”医疗理念,在互联网化医院管理、医药电商平台建设、智慧健康管理、健康大数据等方面进行创新实践,打造青岛市创新型健康产业集聚区。发挥我市电子、信息和装备等产业、人才、技术比较优势,建设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统筹海洋、医疗、生态旅游等优势资源,发挥旅游市场作用,开发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旅游为一体的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健全社会综合服务体系。到2020年,产业集聚区的产业集聚度力争达到80%。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六)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全面推行《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试行)》,鼓励百洋医药、华润青岛、山东瑞朗等优质批发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兼并重组,推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实行大企业直通车(绿色通道)服务,促进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对药品现代物流试点企业加强帮扶指导,提升大中型企业现代物流服务水平和辐射能力。抓好药品第三方物流及冷链运输试点,鼓励符合现代物流条件的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委托配送业务。推动中小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大力支持医药企业通过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等电子商务方式开展药品配送和增值服务,完善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物流信息技术提升医药物流增值服务,利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向社会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质量、流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以推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GSP)为契机,大力发展零售连锁企业,鼓励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对中小零售企业的兼并重组,提高连锁药店规范化、规模化水平,提升基层药品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用药安全。到2020年,形成3家以上业务覆盖山东半岛的特色医药物流中心。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医药诚信管理机制,改善市场诚信环境。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医药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记录档案,纳入青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依法及时在“信用青岛”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依法制定信息收集、评价、公布等制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快企业信用与商品质量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守信承诺行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到2020年,医药诚信体系建设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工作办、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八)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加强诊疗行为管理,防止过度治疗等不规范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重点引进高水平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加快形成多元化医疗服务格局。推动医生多点执业,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快落实分级诊疗。到2020年,全市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力争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九)提升对外合作水平。强化定向招商。依托青岛蓝色生物医药园、中德生态园等园区,建立全市医药产业重点项目库,重点吸引世界知名制药企业和中国医药百强企业落户,引进一批高层次研发机构、生产基地。重点瞄准海洋医药、生物制品、高端医疗器械、现代制剂和创新药物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引进国家一类新药、国外到期一类仿制药、国内知名医药企业和留学归国人员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承接生物医药外包业务。加快开发国际新兴医药市场,调整产品出口结构。加快“走出去”步伐,采用多种合作形式,推动优势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公共卫生领域合作,不断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到2020年,争取引进知名医药企业2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合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十)建设智能示范工厂。推进医药生产过程智能化,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等技术装备在医药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动制造工艺仿真优化、状态信息实时反馈和自适应控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增材制造等技术,构建医药产品消费需求动态感知、众包设计、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生产模式。加快医疗器械产品数字化、智能化,重点开发可穿戴、便携式等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推动生物3D打印、数据芯片等新技术在植介入产品中的应用。到2020年,力争打造5个智能工厂,建设30条自动化生产线或数字化车间。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十一)开展智能医疗服务。积极推进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进青岛市居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在线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等便民服务,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拓展和完善现有设施资源,推进以全员人口数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设,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面向基层开展病理诊断、影像诊断、专家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协同应用。到2020年,力争建立国家级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跨部门、跨区域的医疗、医药、医保、健康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扶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项目的建设。运用和引导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在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扶持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支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建立研发使用单位在创新医药产品、增值服务、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包含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十三)支持创新产品推广。研究制定创新和优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加大创新产品宣传力度,增强对自主知识产权医药产品的认同度。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加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推广力度,开展试点示范应用。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加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推动药品研发与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十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落实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青岛英才211计划等人才政策,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着力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加强医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领军型医药企业家。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设医药应用技术教育和实训基地,打造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合作培养医疗器械工程师等实用型技术人才。鼓励设立创业创新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加强协同创新。建立健全技术、技能等要素参与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通过技术入股等形式,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十五)加强产业协同监管。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健全监管网络,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行业信息发布。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医药产品、实施商业贿赂、暗中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十六)完善产业推进机制。建立青岛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评估有关区(市)、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医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推进医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青岛蓝谷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