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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09-11-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2

颁发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函

2009年11月2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注册处:

  为切实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管理,有效遏制此类药品非法流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年6月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省局也在7月份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座谈会上进行了部署。

  现请你们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结合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提出监管建议和意见。总结报告以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11月6日前报送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总结报告请发送电子邮件至:jzd1970@163.com

  统计表请传真至:0571-88903273

  联系人:董作军,0571-88903352

  附件: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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