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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中医院参芪阿胶煎等80种制剂品纳入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9

发文字号

青人社厅发[2011]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9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青海省中医院参芪阿胶煎等80种制剂品纳入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1]115号

2011年7月19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用药需求,根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参芪阿胶煎等247个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批复》(青食药监注复[2011]5号),经研究,决定将省中医院参芪阿胶煎等80个制剂品种纳入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

  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品批准文号至有效期,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补报药品食品管理行政部门再注册的相关文件,逾期不报,将自动从药品目录中删除。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做好药品目录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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