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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19

发文字号

闽卫基层[2016]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总工会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总工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41号)精神,为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项目,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总工会决定以“竞技练兵,展我风采”为主题,开展全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现将《福建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省范围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练兵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业务,提高理论水平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展现爱岗敬业、勤于学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

        二、活动原则

        (一)全员动员、层层选拔、覆盖城乡。

        (二)以赛促学,重在技能,突出基层。

        (三)竞赛活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活动范围

        全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从事全科医疗、公共卫生、社区护理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组织机构

        本次练兵竞赛活动由省卫生计生委与福建省总工会联合举办。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直属机关党委(工会)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承办,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协办。为加强练兵竞赛活动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练兵竞赛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监督指导委员会(附件1),负责练兵竞赛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活动形式

        (一)全员参加岗位练兵活动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总工会负责组织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按《参考书目》(附件2)与《竞赛大纲》(附件3)内容组织全员进行学习并开展岗位练兵考试,考试成绩列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层层选拔参加省级竞赛

        在岗位练兵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方式逐级开展技能竞赛,层层选拔成绩优异者,由设区市组队参加全省基层卫生技能竞赛。

        (三)竞赛项目内容与形式

        竞赛设3项个人竞赛项目:“城市全科医疗”、“农村全科医疗”、“社区护理”和1个团体竞赛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竞赛形式包括综合笔试、技能操作和知识竞答三部分。

        六、省级竞赛要求

        (一)全省技能竞赛组队要求

        每个设区市(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同)各选派一支队伍参加全省基层卫生技能竞赛。每支代表队由8人组成,领队1名(由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分管主任担任);联络员1名(由设区市练兵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省级参赛选手6人,其中3人参加个人项目决赛(包含“城市全科医疗”、“农村全科医疗”、“社区护理”项目各1人)、另3人组队参加团体决赛。

        (二)参赛对象

        1. 团体竞赛项目:由来自同一个单位的、从事全科医疗、公共卫生和社区护理人员各1人组成团队参加(团体竞赛单位从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或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产生)。原则上个人竞赛和团体竞赛的选手不重复。

        2. 个人竞赛项目:“城市全科医疗”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参加。“农村全科医疗”项目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中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及乡村医生参加。“社区护理”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护士参加。

        (三)参赛人员要求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人员须为在岗工作人员,执业注册地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3年及以上(2013年6月30日之前)。

        2. 村卫生所(室)人员须在村卫生所(室)工作3年及以上(2013年6月30日之前),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或注册护士。

        七、全省技能竞赛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项。根据参赛队团体决赛成绩,分别评出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奖4名。获得团体一等奖的参赛队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先锋号”荣誉称号,团体二等奖的由省卫生计生委授予“福建省基层卫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个人奖项。根据决赛成绩,“城市全科医疗”、“农村全科医疗”、“社区护理”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奖4名。全省技能竞赛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的选手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二、三等奖的由省卫生计生委分别授予“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技能标兵”、“2016年全省基层卫生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每个项目成绩位列前3名中的女职工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

        (三)组织奖项。对组织工作出色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各评2个单位;支持单位评选1个单位。考评细则见(附件4)。

        (四)特殊贡献奖。对总成绩优秀的或工作出色的个人颁发特殊贡献奖,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各评2名个人;支持单位评选2名个人。

        (五)对省级竞赛成绩优异的选手,省总工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补助。

        八、进度安排

        (一)筹备部署(2016年5月-7月)。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总工会联合发文部署。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制订本地区活动方案并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开展宣传动员。

        (二)岗位练兵和地方选拔赛(2016年8月-9月)。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按照省级竞赛模式,在全市范围内,自下而上开展市、县级基层卫生练兵竞赛活动,从中层层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全省决赛。

        (三)全省技能竞赛(2016年10月上旬)。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省级竞赛,全省选拔10支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决赛时间、地点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通知。

        (四)选送参加全国技能竞赛(2016年11月-12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总工会竞赛要求,将省级竞赛中成绩优异的个人与团队选拔参加全国竞赛。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总工会要参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组建活动组委会,制订练兵竞赛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各设区市于8月15日前上报活动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9月15日前完成本市选拔赛,9月25日前上报设区市参赛人员名单并将本地区竞赛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全省基层卫生练兵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做好组织动员,注重活动实效

        各地开展练兵竞赛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基训练”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紧密结合,活动过程中要全员动员、全员培训、全员参与,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开展岗位练兵,逐级开展技能竞赛。练兵竞赛要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维护居民健康的服务理念,注重实际操作能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各级卫生计生网站、总工会网站和活动协办单位网站要及时发布练兵竞赛活动动态。动员各地各级影响力大的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媒介进行系列宣传、重点报道、深度挖掘等,增强社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了解,展现卫生计生系统的专业素养和精神风貌。各地要认真总结练兵竞赛工作经验,每月将练兵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设计练兵竞赛活动宣传海报,各地将海报印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贴。海报下载地:http://www.nhfpc.gov.cn、http://jkwwt.acftu.org、http://www.chs.org.cn。

        (四)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工会要搭建岗位练兵平台,地市级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要重点对县(市、区)级岗位练兵进行指导。各地要发挥监督指导组和专家组的作用,加强活动的监督与指导,保证竞赛活动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要求选拔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如发现设区市未组织竞赛,直接组队参加省级决赛的,取消地方组织工作考评成绩。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办赛。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礼就、蔡和超

        联系电话:0598-87803526  传真:0591-87807540

        电子邮箱:fjncws@163.com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郑 镇

        联系电话:0591-87731470  传真:0591-87737115

        电子邮箱:jkwwt1508@qq.com

        附件:1.福建省基层卫生练兵竞赛活动组委会

        2.全国技能竞赛命题原则和参考书目

        3.全国基层卫生练兵竞赛大纲

        4.全国基层卫生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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