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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和睦家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4-06

发文字号

京卫药械[2016]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06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和睦家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复

京卫药械[2016]12号

2016年4月6日

北京和睦家医院:

  你单位《北京和睦家医院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京和睦家医[2016]22号)收悉。

  经初审,你院妇科、皮肤科、肿瘤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泌尿外科6个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材料,符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4]44)号)要求,同意你院按程序继续申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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