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群众来信反映“转化糖”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劳社函[2005]153号
2005年6月14日
省政府纠风办:
我省2005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在国家2004年版目录基础上,对乙类药品目录的15%量我省进行增补。整个送进过程严格按照规定和有关程序,主要依据专家推荐、专家投票、专家评审等关键程序。行政部门主要是组织、汇总、研究和报批。现目录已于6月1日正式使用。
贵办转给省医保中心的群众来信(闽纠信[2005]110号)收悉。现就来信所反映的“转化糖”注射液列入2004年福建省医保增补目录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2004年批准的药品不进入目录这一说法的出处是:2004年9月份,劳动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熊光军在全国医保乙类药品增补工作培训班上,口头提到不要将20O4年新品种纳入当年医保目录。在我厅布置各地推荐增利乙类药品的过程,也据此回头上提出该意见。但至今劳动保障部未有任何正式文件明确此事。
2、在汇总各设区市和省属医院推荐的备选药品时,该药有10个单位推荐,票数居前列。在多次讨论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转化糖”是2004年品种,认为2004年药品不要进入备选;也有同志认为按劳动保障部对开展本次药品增补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搞企业申报,我省没有要求企业申报,与企业没有联系,(当时没有收到“博瑞公司”文件,也没有接到其他企业和社会投诉),因此我们掌握的资料有限,且药品厂家很多,某个厂家生产的是2004年批准文号,而其他厂家生产的也许不是2004年的批准文号;还有认为,国家劳动保障部没有正式文件规定,仅是口头上有提到2004年新品种不纳入当年医保目录。参与研究绝大多数意见认为这个品种推荐票这么多,还是尊重专家推荐意见,建议还是先拿去投票由专家决定。在2004年12月2日60个西药方家投票时,票数为31票,高于当选票数(当选票数为21票)。省医改办特邀20位专家再次进行评审时,也没有专家明确指出“转化糖”不能列入目录。最后研究确定,通过上报劳动保障部来定夺,如果确实不能进入目录,由劳动保障部来提出该药品不纳入目录的意见。
3、医保乙类药品目录遴选工作小组根据专家投票结果,汇总研究意见将其列入我省拟增补品种,上报劳动保障部审定。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对福建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乙类药品目录意见的函》(劳社厅函[2005]146号)中,批准了我省上报的增补乙类药品品种,并未对“转化糖”的问题提出异议。同意“转化糖”作为增补品种纳入我省药品目录。
4、5月中,我厅也曾收到医大刘同志反映此类情况的相似信件,为了慎重起见,就2004年批准的药品能否进入药品目录之事,2005年5月17日,专门再次电话请示劳动保障部医保司。医保司具体办理批复各省乙类药品调整工作的陈综副处长答复:“部里没有明确意见,进也没什么问题。”
5、2005年5月18日,医保乙类药品目录遴选作小组就此专门再次开会。倾向性意见同意“转化糖”纳入我省目录。理由是:
(1)“转化精”的推荐及评选过程符合程序要求。推荐、投票和评审程序中专家都予以肯定纳入目录。
(2)每个药品在国家药监局批准正式生产之前都要有三年以上的三期临床试用期,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必须合格才能通过国家药监部门验收获得批准文号。劳动保障部于20004年印发药品目录,要求各省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乙类药品调整工作。所以部医保司在当时目录培训班上口头提出2004年目录不考虑将当年批准的药品纳入其中。现在我省出的是2005年版目录,将2004年的批准文号的药品纳入目录应无不妥。
(3)2004年药品品种不进药品目录问题,国家劳动保障部和我厅没有出过任何文件规定。且在劳动保障部已批复同意我省上报的含有该药的增补乙类药品情况下,若将其拿出我省目录,没有强有力政策依据,将会涉及违背了依法行政的问题。
(4)另据了解经劳动保障部批准乙类药品增补的其他省,如湖南、海南等先于我省已将“转化精”纳入其新版药品目录。
(5)我省药品目录对“转化糖”定了医保患者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是15%。并将此药列入重点跟踪对象。
(6)对于医保目录药品,我厅按省政府要求已决定建立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对易滥用的、疗效不明确的品种,可以经过专家调查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自件比例、适用范围限制、以至删出目录。
特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