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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梵净山大健康医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9-16

发文字号

黔府函[2016]2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16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梵净山大健康医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黔府函[2016]240号

2016年9月16日

省发展改革委,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梵净山大健康医药产业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黔发改呈[2016]1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贵州梵净山大健康医药产业示范区。示范区位于黔湘渝三省(市)结合部、武陵山区腹地,核心区范围为江口县太平镇、双江街道、凯德街道,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要把建设贵州梵净山大健康医药产业示范区作为探索创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后发赶超新路径,加速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和省际区域合作示范新样板,努力打造贵州向东开放的新平台,形成黔湘渝跨省(市)经济协作创新示范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示范区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主基调主战略,着力推动健康养生理念与传统产业创新融合,积极发展新业态。要着力推动大健康医药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联动发展,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要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市场活力,推动大健康医药产业市场化、融合化、高新化、集聚化发展。要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把示范区建设成为我省东部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平台,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谋划示范区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示范区建设范围、战略定位、主要目标和产业分布,明确建设重点、建设时序和政策举措。要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努力推动形成国土空间优化开发格局。

  三、铜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区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要成立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示范区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有关机构设置事宜商省编委办研究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机构编制、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专门扶持政策,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相关重大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帮助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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