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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8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18]1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城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28

颁发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107号

2018年12月28日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海城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海城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的生活补助问题,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本方案中的乡村医生是指:具有相应有效的执业资质,由镇(区)政府同意、村委会聘任,在海城境内村级卫生所正在或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除从事一般医疗服务外,还应承担预防接种或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等预防保健的乡村医生。经营性质为营利性的个体乡村医生和未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非营利性乡村医生不在补助认定范围之内。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老年乡村医生去世后无丧葬费及其它补助,从死亡之日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如出现套取专项补助经费的现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月1日已达到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所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8年1月起享受生活补助。未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待满60周岁后给予补助。

  四、资格认定
  1、认证身份
  在岗乡村医生是指2014年经海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注册到《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系统》中,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离岗乡村医生要持有有效的赤脚医生证书、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师证书其中之一;在(离)岗乡村医生必须正在或曾在海城市村卫生所依法执业。
  2、认证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以老年乡村医生在1965年6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从事预防保健工作时间确定,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五、认证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填写个人申请表,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认同后,要经集体讨论同意再上报所在镇(区)政府。
  2、初审
  各镇(区)政府要专门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认定小组,对各村上报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和认定细则,做好身份和年限认定。审核无误后,再由申报人员所在村委会公示7天后,无争议的,由所在镇(区)政府把关通过,报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复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各镇(区)政府上报,按相关政策,逐一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交由各镇(区)政府进行最终公示。
  4、终审
  第二次公示结束后,各镇(区)政府将公示结果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最后由市政府领导小组终审、统一批准,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终审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进行资金发放。

  六、资金筹措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

  七、发放方式
  各镇(区)政府负责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每季度发放一次。补助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镇(区)每月20日前将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增减等基本信息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八、政策延续
  1、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达到60周岁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即可申请离岗享受相应的待遇。镇(区)政府于每年的8月-10月对下一年符合办理生活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进行认证。
  海城市乡村医生在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后,符合相关养老政策的乡村医生,不享受此文件规定的补助政策。
  2、政策调整
  如遇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现行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做出调整或统一制定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本办法自行废止。

  九、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市政府成立海城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总体负责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认定与实施工作。组织召开相关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认定与实施工作的相关规定政策、具体要求、操作流程等进行培训宣传,确保乡村医生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政策精神和具体申请办理流程。
  2、申报核查阶段。各村(居)委会、镇(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简化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尽快完成老年乡村医生的摸排登记、个人申报、初审、复审及公示等工作。
  3、终审认定阶段。各镇(区)政府将公示后最终核定的具体人员名单及认定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认定结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4、实施补助阶段。
  市财政局按认定结果,定期将补助经费核拨到各镇(区)政府财政所,由各镇(区)政府将生活补助经费发放给老年乡村医生。

  十、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在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工作中,特别是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事关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各镇(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在市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成立本地区的领导组织,专项负责、专人负责、集体讨论决定。
  二要强化责任、严格把关。各镇(区)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申报关、审核关、认定关,规范落实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卫生计生部门要与各镇(区)政府密切配合,做好政策指导与支持服务,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把复审关。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补助资金保障工作。
  三要严肃纪律、阳光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和规定,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认证。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海城市老年乡村医生退出申请书

     镇(区)  村卫生所乡村医生,男  (女), 年 月 日出生,现年周 岁,已达到退出年龄,现提出退出乡村医生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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