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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二季度食物中毒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10

发文字号

苏卫办应急[200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二季度食物中毒情况通报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7]8号

2007年8月10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二季度食物中毒情况的通报》(卫办应急发[2007]1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认真查找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依法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和预防性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为确保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有效性,现对我省2007年1~7月份食物中毒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7年1~7月份我省食物中毒情况
  根据我省食物中毒网络直报数据统计,今年1~7月份,我省共报告食物中毒11起,中毒人数304人,无死亡病例。与去年同期相比,中毒数增加8起,中毒人数增加246人。其中微生物性食物中毒8起,占中毒起数的72.7%;中毒人数266人,占中毒总人数的87.5%;化学性食物中毒2起,中毒人数29人;有1起中毒未查明致病因素。
  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以动物性食品为主,以水产品、肉及其制品居多。化学性食物中毒多是误食误用引起的。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和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做好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测和检测,不断强化质量控制,逐步提高监测水平,努力实现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征兆预警、早期预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接受公众对食物中毒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强化食物中毒报告意识,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迟报等行为。 要加强专业人员食物中毒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甄别、控制、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技术能力。有针对性开展食物中毒现场处置演练,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食物中毒现场处置能力。加大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宣传工具,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大力宣传食物中毒防治的有关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二季度食物中毒情况的通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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