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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首批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9

发文字号

苏卫办食品[201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首批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

苏卫办食品[2016]8号

2016年12月29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全面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和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建设工作。各地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加大建设力度,并组织考评验收。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89家单位已达到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顺利通过验收。经研究,我委确认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89家单位为首批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同时授予相应牌匾。希望通过验收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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